單親申請公屋 ..審查一問

2010-06-24 3:12 am
個case係甘既 ...
我朋友同佢男友生左兩個小朋友 ...同男友分開左 ..
而家同兩個小朋友申請 3人公屋 ..
男友個個月都會比4千蚊佢 ..
已經去左宣誓佢地已經分左居同埋比4千蚊生活費 !


想問到見主任既時候會唔會唔pass??
同埋會唔會要佢男友既入息證明呢 ?

thx ^^

回答 (2)

2010-06-24 5:07 pm
✔ 最佳答案
想問到見主任既時候會唔會唔pass??
答:其實有機會見主任,已表示你的公屋申請已經差不多正式進入程序中。pass的機會已經很大。

同埋會唔會要佢男友既入息證明呢 ?
答:因你和男友只是同居並非已婚的身份。所以你只是單親媽媽的身份,其實這兩种身份都不會影響你的公屋的申請。房署只會審查申請人及其申請表中其他家庭成員的資產和入息是否超額。而樓主的兩個子女並未成年,所以並不在資產和入息的審查之中,樓主只需計算自己的資產和入息有否超額便可。

以下是一般家庭公屋申請的基本資格,樓主可作參考:

公衆人士公屋申請資格:
1.)18歲以下人士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2.)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必須是親屬關係。

3.)申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未婚兄弟姊妹,或願意與申請人共住並倚靠其供養的親屬。

4.)符合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沒有住宅物業的條件。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
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
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
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5.)符合每月總收入和總資產淨值沒有超過限額的條件。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和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在遞交申請書及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時,受薪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百分之五)及提交房委會指定的僱用及薪金證明書。至於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影印本)、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供審核。

注:一般情況下三人家庭每月入息不可超過13,130元,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為13,821元,(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總資產淨值限額為330,000元。
如果樓主男友每月固定給與4,000元,則此項應作為贍養費納入樓主每月入息的一部分計算。

以上所言僅供參考。
2010-06-25 1:02 am

收錄日期: 2021-04-21 21:27: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3000051KK0126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