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及稅務問題

2010-06-23 11:40 pm
我公司董事一直在市場上租屋住, 合約及租金由公司負責,
現時公司董事要買屋, 自己付首期, 新屋業權是他和他太太,

請問以下方法邊個可行, 在薪俸稅(夫婦合併報稅)上及物業稅上怎樣計法? 同以往有咩唔同?

1) 公司是否不能每月代供樓以作住屋福利?
2) 由該董事太太與公司簽租務合約, 由公司按約每月付租金予董事太太作住屋福利?
3) 還是有其他好方法?

回答 (3)

2010-06-24 4:51 pm
✔ 最佳答案
1) 公司是否不能每月代供樓以作住屋福利?
供樓宇貸款係屬於董事從公司借貸,唔可以做費用。
2) 由該董事太太與公司簽租務合約, 由公司按約每月付租金予董事太太作住屋福利?
最普遍做法,亦係最穩陣!
3) 還是有其他好方法?
如果間公司都係個位公司自己嘅就應該用公司名義買樓,費用扣除會多啲!
僅供參考!
2016-05-03 1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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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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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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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3000051KK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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