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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依據舊制行政院約聘人員任用辦法
2約聘人員進入銓敘
3退休年資:
關於曾任聘用人員年資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銓敘部向依七十三年十二月五日七三臺華甄一字第九六六號函
釋規定:「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約聘之聘用人員,於聘用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其服務年資始予採計,未經送銓設部登記備查者,不予採計。」之規定辦理。
4、俸給:可以採計,但須依前面說明辦理。
5、休假:可以。
6、新職到職日與原職離職日必須在同一天,服務年資才會連續。
7年資可依法提敍
8並可以用較高的職務提敍資位
而在新制方面
約聘僱人員是依據行政院約聘僱人員管理辦法來實施的,係屬於各機關自行遴選適格人選來運用,因此無須經過銓敘部銓敘,除非是機要秘書才要經過銓敘部銓敘。
約聘僱人員的年資是不得記入公務人員年資記列的,因為係屬不同體系。
要看你當時是適用新舊制而定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