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婆住的公屋她是戶主,我老公有戶籍,現在要再加我個名落去。申報資產出現了以下問題:
1. 我是在朋友的有限公司做董事,朋友是股東。我受薪於這間有限公司,最近公司購入一間村屋,這樣我是否需要申報我是這間公司的董事及公司持有物業呢?這樣是否會影響到我不能加入戶籍?
2.我在房署網頁見到申請條件7: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 (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請問第(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是什麼意思?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