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出入境會否有影響?!

2010-06-21 7:00 pm
如果申請左破產之後,出入境會否有限?

如想去大陸,澳門,又可唔可以?
出入境果時,會否有影響?
<如...需要事前申報,或過關時問長問短>

只係1,2日,或回郷探親幾日果D...

如果當破產令出左之後,又會唔會呢?!

回答 (3)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申請左破產之後,出入境會否有限?

答:如果破產個案尚在申請和處理當中,則建議在離港前先知會破產管理署一聲!或者使用有漫遊服務的手機方便聯絡!
通知署方並非限制申請破產者離境,而是恐防有需要申請人提供某些資料時可以聯絡上!

而獲頒破產令者在破產期內可以自由離境,過關時亦不會被任何入境處或海關的職員查問!
在下作為一個破產過來人,於破產期內曾多次離港外遊和公幹,從未受到任何阻撓!

但亦有相關的法例要遵守!請參考下列資料!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不過,法例亦有約束這種離境做法,即是在破產人士離境期間, 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之有關時期 隨即終止,直至該破產人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之時才再開始計算。縱然破產人有權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仍需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 ( 舉例,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兩個月,其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日期亦會延遲兩個月。 )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破產條例》第 30A 條 (10)(b)(i) 節 已訂明破產人出外旅遊的限制,包括通知受託人的規定和因未有通知受託人而應受的制裁。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就計算離港及破產時期而言,離港不足一日的時間通常不會計算在內 ( 可參考終審法院的 相關判決書 ) 。另外,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其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時期會一直延遲,直至破產人返港後再通知受託人之時為止。換言之,若破產人一直未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其解除破產令的日期可能會無限期延遲。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4.shtml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6-22 6:27 am
申請緊破產出入境都冇限制

破產後都可以出境, 只是唔可以自費旅遊, 人地請你去旅行都冇問題的,....
咁你承誠咪照報比主任聽有人請你去玩攞, 你唔報佢都唔會去查你有冇出到境架....
唔會有人理你, 唔會問你野, 過關員都唔知你破產點會問你野呢 ???
2010-06-21 7:08 pm
除了已被法庭頒令禁止離境外,破產人士是可自由出入境的。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2: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1000051KK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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