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問題... 應該破產?iva?還是...?

2010-06-21 8:53 am
本人因代家人借貸,現今欠下28萬元債務,而該名家人已表明再沒有能力還錢(他公司剛倒閉,而且因他已破過產,不能借貸)。本人剛剛找到工作但月薪只有1萬元左右,每個月要還的款項達8000元,實在沒辦法清還。本人考慮過IVA但似乎不太可行,我是否應該破產?但聽說破產會永久性影響信貸評級,破產後買樓借貸想都不用想,因為一筆自己沒有花過一毫的債務而影響一生,我真的不太甘心。其實本人已經是美國公民,以前工作的上司也一直叫我回去美國幫忙,我是否應該回去還是繼續留在香港?兩者對我影響又會有多大?
更新1:

其實我借的都是財仔,17萬大眾跟8萬花旗,跟他們傾可行嗎? 我跟他們借的時候都沒有擔保人的,而我是自己住的,原則上是不會影響到家人。而且,決定了去美國也不打算再回來生活。

回答 (4)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考慮過IVA但似乎不太可行,我是否應該破產?

答:以樓主的薪金比例計算,債務重組並非無法通過!因還款比例一般祇佔薪金的五至六成!
而你月薪一萬計,經協商後理應可以跟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但問題是你二十多萬的債務最少要還五至六年!在這幾年間你要承受失業和減薪的風險!萬一無法供款便要立即進入破產程序,而之前的還款努力便會全部化為烏有!即就算你已償還十萬,但當無法繼續還款亦一樣要破產!

而且就算薪金和工作穩定,但扣除還款後餘下的薪金你足夠生活所需嗎?

至於為二十多萬並非由自己造成的債務導致破產,當然不值得!

但說到難以借貸一事,則其實你曾欠下財務公司債務則環聯信貸資料庫中亦已有紀錄,嚴重性則當然不及破產!


我是否應該回去還是繼續留在香港?兩者對我影響又會有多大?

答:當然樓主如果有能力,是應該負起償債的責任!不論這些借貸最終由誰使用,但亦確是由你的名義去借的!總不能跟債權人說花錢的不是我,你另找別人追討這麼說吧!
有網友說銀行志在收錢而不願意債務人破產,話是這樣說,但真要跟他乞求寬限時卻通常都不能如願!反為債權人會覺得你的財務惡化而害怕損失,故更會立即加大追討的力度!
這些是在下未破產前跟債權人周旋的真實經驗!

當然能跟債權人達成理想的還款協議就最好!但其實如果樓主真的打算長期在外地生活,他日回港也祇會探親而不會工作和投資的話?
那個人意見別管這些債務了!索性離開香港吧!

祇要你的家人無簽署承諾作擔保人,則就算對方找上門也無需理會的!
而由於債權人失去你的蹤影,亦無法對你展開追討行動!樓主可以放心,無任何債權人會在明知找不到債務人和有把握取得資產充公的情況下,貿然去申請債務人破產或以其他法例程序去討債的!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6-22 5:14 pm
以你情況可考慮做債務重組iva / 債務舒緩 drp 去解決你的債務問題

DRP債務舒緩計劃 (Debt Relief Planning)

債務舒緩計劃(DRP)是債務重組其中之一種方法,可以說是IVA的簡化版,其中最大之分別在於無需透過法律程序,更可與個別的債權人直接商談還款方案,使欠債人避免破產而能在新的還款方法下,重過正常人之生活,及在指定之年期間還清債項。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經過分析後,DRP不像IVA需要委任代名人替欠債人擬定還款報告,另外,亦不需要聘請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亦不需要上庭開債權人會議。
欠債人只需經過本公司替其擬定一份說明欠債人之還款能力,還款額、利率、期數及還款方式之建議上,之後,本公司會分別向個別之債權人獨立提交,並直接與其商討一個能符合雙方利益之協議。整個過程大約需一個半月至兩個月時間。
協議一經諾實,欠債人會與債權人簽署新的還款協議書並履行新的還款方案。直接還款給債權人。

透過DRP與債權人達成新的還款方案,使欠債人可以大大減少利息的支付,並且可以在可見的數年間償還所有債項,使欠債人減輕生活負擔,維持在合理的生活水平。
適合敏感之行業,如銀行、保險、金融及紀律部隊等
由於DRP不需要經過律師,會計師以及不須上庭,另外,DRP成功後,不須透過代名人安排其還款,所以DRP可以省卻很多不必要的行政費,如專業人士之費用及堂費等,因此費用較IVA優惠。
DRP的還款方案是個別獨立提交債權人,不似IVA需於庭上作出表決,而表決結果需多於75%的負債比例方為成功,故此,DRP可避免庭上之骨牌效應,風險較低,成功率高。
欠債人可以避免破產,也不會有破產紀錄,更重要的是不會影響現有工作及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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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個人自願安排 (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個人自願安排的程序:

首先欠債人須提供所有個人之欠債資料紀錄,再經由專業人士分析。
欠債人必須委任一名代名人,代表其處理所有IVA上的安排,而代名人必須為法院所認可的專業人士。
欠債人透過委任的代名人,擬定還款方案,方案內列明欠債人之所有債項,並跟據其還款能力,提出一份列明利率,期數及還款金額之還款建議書。
方案擬定後,經律師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一經申請接納,欠債人由IVA申請至頒報或反對期間,債權人不能向欠債人申請破產及提出法律動議。
於債權人會議上,債權人會跟據還款方案作出表決,當負債比例多過75%贊成,而剩下之25%亦必須以小數服從多數之方式接納此議決。
方案通過後,欠債人需透過代名人執行還款方案,並跟據議案上之還款方法分派給各債權人。

我之前同你情況一樣, 不過搵左懿德國際債務重組事務所(SOS IVA SOLUTIONS CO.)既周生幫手, 做iva,
依家成身鬆晒, 將來就算失業或減人工都可以申請即時調整每月還款額/暫停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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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9: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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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1 10:33 am
為左28萬破產不值呀,辦iva都嫌小,單是費用都萬萬聲啦
不過你每月要還8k比例都好大,有冇可能同銀行傾下分多些期數呢,銀行主要是想你還錢,不是想逼你破產,所以好多時候,銀行會願意同你傾分期方案,例如停息停咭定額分期咁樣..
或者債務一筆清果類形既貸款?當然最好不要選財仔(仲要假設你筆債務唔係借街數)
可以回美當然最好,但你走了仲要考慮的是會否連慮其它家人呢?追數的就會追家人啦,再講,也不保証你以後回來不會追你..
個人認為,破產是最後一條路,真的肯定不行,才會選擇這條路啦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08: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1000051KK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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