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 拜託幫幫忙不

2010-06-22 6:02 am
我母親之前開車與一台騎重型機車ㄉ老闆發生差撞 因為對方ㄉ腳斷ㄌ需要住院 但現在已經出院ㄌ 而我母親ㄉ理賠保險員也已經開始跟對方要求和解 但對方因為之前腳斷裂所需要住院 而那一陣子對方ㄉ公司因此無法開業 所要求40-50萬ㄉ和解金 請問那我們這便要如何去解決 因為我們ㄉ家境不是很好 P.S. 我母親所開ㄉ車有丙式全險 那ㄊ所提出ㄉ條件有合理ㄇ

目前對方有列舉以下ㄉ支出 但沒收據或其ㄊㄉ證明以下ㄉ費用

財損2000元
住院 醫療 看護284563元(含交通)
期ㄊ器材16000
後續醫療看護180000元(含交通)
薪資334000(含住院期間)==>自稱是工廠ㄉ老闆
精神慰撫金383437
共計120萬
P.Sㄊ本人住院10天 住於署立豐原醫院ㄉ單人房 住院期間沒看到看護在現場 因為有去醫院探視過ㄊ 但出院後母親登門慰問時ㄝ沒看到看護

我母親ㄉ保險有任意第三責任險 理賠ㄉ明細如下
每一傷害200萬
每一意外事故總額2000萬
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50萬

請哪位大大能夠幫幫忙小弟ㄉ母親以解決煩惱 因為我母親ㄉ理賠人員只說:現在就是等對方把所需要賠償ㄉ收據或證明交給保險公司 由保險公司 估價理賠 如果還是不和解 就上調解委員會 還是不和解ㄉ話就上法院 聽ㄌ就有點怕怕ㄉ

回答 (11)

2010-06-22 7:05 am
✔ 最佳答案
你好我是國泰的同仁,希望我能幫到你:

這是我個人99/5/15出車禍的經驗,給你一些建議

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 『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 ,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 。若是車禍狀況很單純不複雜,那鑑定結果幾乎可以確定跟事故初步分析表100%相同
2.根據以上內容,誰對誰錯還不知道?
你不用太緊張,就算你的過失較多,你也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3.因為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大部分都需要專業醫師開出診斷證明書,不是對方說了算
『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計算,『 30 / 己方月薪 X 不能工作日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 ,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就算是這項,到時候和解談不攏,真的要上法院了,也是 法官說了算,現在誰說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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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體傷)理賠部份: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交通費: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 :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 :每日以新台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 :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 :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 :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 :以新台幣兩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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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責任險的部份:
是用來貼補強制險不足的額度,你媽買的額度還不低,因此就算強制險額度賠完了 ,且責任全在你媽的情況下你媽也不用自己負擔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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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出車禍發問過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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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有列舉以下ㄉ支出 但沒收據或其ㄊㄉ證明以下ㄉ費用
光憑這個,就算過失責任全都在你媽身上,你也不用擔心了----一切收據為憑 ,難不成隨便他喊價嗎?那我也可以喊500萬或1000萬呀
不用緊張,先等這個--- 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吧,到時候再看肇事責任誰必須負較大的責任
就算和解不成要上法院,法官也是要看誰的責任較多 呀,搞不好是那個騎機車的人錯比較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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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再發問吧

2010-06-21 23:10:27 補充:
因為回答字數已超過2000字,剩下的我打到意見區,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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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要和解了
可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

2010-06-21 23:10:55 補充:
。(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機車修復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現場圖及分析表將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

2010-06-21 23:11:13 補充:
,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
我之前出車禍發問過的經驗

2010-06-21 23:15:47 補充:
丙式車險

是屬於車碰車的車損險,跟人受傷的理賠沒有關係

而且也是只有理賠---------------自己的車子

而非對方的車子
參考: 我是快樂的國泰人
2016-04-09 8: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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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9:30 pm
車禍發生二造應該多有錯 不要怕上調委會那是解決問題的地方!只要我們有誠意將心比心理應該可以解決!但要注意保險公司態度!!!!!!!!!!!!
2010-06-24 7:54 am
40-50萬並未超過你的投保額度, 如果他能提出單據來, 保險公司應該要理賠的
你應該要求保險公司理賠才對, 否則可向法院提告保險公司違反保險契約
我想保險公司是吃定你們不懂法律, 這種公司真是爛, 下次要換一家保險公司
2010-06-23 2:18 am
以我處理車禍糾紛的經驗~
一、車禍會牽連的法律責任有二:
1.民事的侵權行為所致的損害賠償責任,此部份包括有形的、無形的;有形的就是財物損失、收入減損、體傷醫療等;無形的就是精神損害、機會成本的喪失等。
2.刑事的過失傷害責任,此部份主要是針對因過失行為致使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傷,所需承擔的刑事責任。
二、保險部份:
1.您提的汽車保險部份並無所謂的丙式全險的東西,只有丙式的車體損失險,丙式車體險只賠你們的車體損失。
2.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部份才是重點,責任險是被保險人因對第三人損害而遭受求償時,才由保險公司理賠,等於是把我們對第三人的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但要件是要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有賠償責任,問題是責任的範圍是多大?並不是對方說或你們說,也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最好的方式是由公證第三人認定,因此最好的方式是訴訟、調解來確認責任範圍。切記!勿私下和解,否則保險公司不會認帳的!
三、建議:
1.站在對方立場,能要愈多愈好,這是人性,因此,理性看待!有保險當後盾,問題就解決一大半了!
2.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賠愈少愈好,所以呢,保險公司一定會協助你們處理,因此,你們也不用慌,只要配合就好!
3.如果對方要提告,不用慌,國人一聽要上法院就慌,其實站在雙方責任的釐清,司法訴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一般車禍訴訟,原告方有人受傷或死亡,都是以刑事附帶民事提訴,刑責部份為傷害罪,若非故意成立機會不大,況且對方只是要錢,沒必要讓被告方去擔刑責,提刑事訴訟目的在促使民事賠償能加快進行,避免被告方拖延處理。民事的侵權責任,只是就損害責任,以金錢賠償為目的,如果法院判你們有賠償責任,那保險公司就要依保險契約的約定賠償保險金,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況且法院一般都會建議雙方進行調解達到和解的目的,不要勞民傷財走冗長的訴訟程序。
4.所以說了那麼多,在台灣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如果有保險就可以解決我們很多因為車禍事故造成的困擾!這是保險對我們最大的功用!!
參考: 艾廸聖的腦袋
2010-06-22 8:56 pm
沒有收據,沒有薪轉,沒有證明的東西,很抱歉,保險公司不是凱子!
了不起,給你最低薪資的理賠就很了不起了!
還有,請問你們有報警作筆錄嗎?
主要還是要看肇事責任歸誰...
2010-06-22 5:23 pm
肌肉男大師回答的很棒~

此案我方保險觀念很完善,絕對有足夠的額度可以支付對方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現階段先以釐清責任,並適時的表示關心,不用去質疑對方所提出的求償,因為一般人是不懂何謂[合理],就交由專業的理賠人員去與對方溝通,再讓調解委員會從中協調,讓對方知道他現階段提出的東西,較難讓雙方達成共識,此時我方在積極的協助對方補齊資料,以利申請理賠,就有機會達成和解了。

倘若對方態度堅持,就只能交由法官來做出合理的判決,我方在出庭時,表達整個協調的過程以及我方誠意,由法官來從中協調,或許有機會在法院就達成和解了。

因走向訴訟,一方未必能獲得理想的補償又要經過漫長的訴訟,另一方還要接受刑責,那就是雙輸了。
2010-06-22 6:43 am
全數交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就好了,有必要談合解的話,也請保險公司人員陪同一起去,然後全權交由保險人員處理,可能沒法子一次談好,要有點耐心哦 !
參考: 自己
2010-06-22 6:39 am
雙方車禍擦撞要求索賠的一方本來就必需檢附各項理賠收據
又是否有警察所開立的車禍事故檢驗報告(肇事比例佰分比是多少)
對方宣稱是公司老闆是否有其證明文件?(某某都可以說他是老闆)
聘請看護人員若無收據總有人証吧!(問護士小姐就知道)
如果任何醫療支出都沒有收據要如何證明真的有看醫生有用那麼多錢呢?
精神求償更不是他說要多少就是多少?
(上法院也要提出書面報告法官才會同意)
既然有保險業務人員幫忙處理就讓保險業處理畢竟他們才是專業
上調解委員會與法院沒什麼好怕只要是有誠意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味歸避責任
有把對方的要求告訴業務人員嗎?

ps..花2仟元買個錄音筆舉証對方的訴求又或有什麼不當言詞造成您與母親的恐懼
若對方真的惡言相向那表示他根本是獅子大開口想要欺負老實人

放寬心越慌張只會越稱對方的意(到時他說要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祝喜福滿滿
參考: 自己
嗨! 讓可以規劃近25家保險的Teresa為你解說

看了你的問題
我請 車禍理賠專家 林老師 回答你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C00870546


相信他會熱心指點

所以少騎摩托車最好!!!
我最喜歡 大眾運輸系統

Teresa
6.21


收錄日期: 2021-05-02 12:04: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21000010KK0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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