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想提你一些歷史供你參考
95年7月勞基法才將最低薪資從15840元提高到17280元,所以基本上是很模糊的時間點。
你是業務員,如果老闆投保金額是部份工時,會比15840更低,這要看你當時薪資條的內容,有些非經常性給的獎金是無法納入基本薪資的。
也就是說,面談時老闆說的保障底薪可以分成很多細目,但是加總起來卻是你們談好的薪資條件。
投保時卻是採用較低的金額投保。
這樣會不會太白話了,能了解嗎?
老實說這樣子的投保金額算是合理了,還有更差勁的。
希望能幫到你。
2010-06-23 00:29:58 補充:
哈哈!!記錯了是96年7月才從15840元調涨為17280元,所以雇主投保金額是合乎勞基法最低薪資的級距。其他的什麼激勵獎金,業績獎金、全勤獎金......如果每個月給的獎金名目不同就不能算進基本工資裡面,但是加總起來卻符合你的保障底薪。這就要你自己再看一下你有沒有把薪資明細留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