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報勞保薪資如何自救?

2010-06-22 1:49 am
當時是第一次出社會,不懂得問薪水,以為依公司規定即可,最近去查勞保明細,才發現民國95年底的薪資只報16000元,雖然我們是業務,但這樣報有符合最低工資條件嗎?如何自救?

回答 (4)

2010-06-22 8:33 pm
✔ 最佳答案
你好:想提你一些歷史供你參考
95年7月勞基法才將最低薪資從15840元提高到17280元,所以基本上是很模糊的時間點。
你是業務員,如果老闆投保金額是部份工時,會比15840更低,這要看你當時薪資條的內容,有些非經常性給的獎金是無法納入基本薪資的。
也就是說,面談時老闆說的保障底薪可以分成很多細目,但是加總起來卻是你們談好的薪資條件。
投保時卻是採用較低的金額投保。
這樣會不會太白話了,能了解嗎?
老實說這樣子的投保金額算是合理了,還有更差勁的。
希望能幫到你。


2010-06-23 00:29:58 補充:
哈哈!!記錯了是96年7月才從15840元調涨為17280元,所以雇主投保金額是合乎勞基法最低薪資的級距。其他的什麼激勵獎金,業績獎金、全勤獎金......如果每個月給的獎金名目不同就不能算進基本工資裡面,但是加總起來卻符合你的保障底薪。這就要你自己再看一下你有沒有把薪資明細留下來了。
2014-11-14 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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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2 3:57 am
目前勞保最低投保薪級為17280
不太可能有16000元這一級的呀
你好像是狀況外喔
若是一般性質的工作還得看你與公司如何約定薪資
若是責任制憑業績計算的業務,繳績多少領底薪加業績加給,也沒有什麼違不違法
但是又不知道你所謂的業務是如何性質的,工作契約如何訂
所以蠻難斷定是否符合最低工資條件
2010-06-22 2:12 am
是95年底到現在都是16000嗎?可以寫信到勞保局檢舉,請把薪資明細表影印,再加上身份證,然後在身份證影本旁蓋上你的章,之後寫明你要檢舉的項目,高薪低報,還要寫你的聯絡方式以及是用匿名檢舉的.然後寄到:
地址: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總局)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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