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離婚幾年後已再婚,與前夫婚姻中沒有小孩,離婚之後沒有來往.但與前夫結婚後共同購買了一個二手居屋單位,此物業是生死契,至今已31年樓齡,完全由前夫負責買樓以及供樓,離婚後前夫一直留在該單位居住,但去年得悉前夫已離世.
1.請問本人是否由前夫離世開始已自動成為該物業唯一業主?唯一物業繼承權擁有者?
2.前夫的爸爸或親姊妹是否有權擁有該物業?
3.本人非持有該物業樓契,如欲賣出該物業,應如何做?
4.如果完全不理此物業,此物業去向將會如何?
5.如果申請該居屋樓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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