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餘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請問本人是否由前夫離世開始已自動成為該物業唯一業主?唯一物業繼承權擁有者?
2.前夫的爸爸或親姊妹是否有權擁有該物業?
答:綜觀幾位網友的答案!個人意見認為 ng 和 JJ 兩位網友的意見較為貼近事實!
祇要確定這物業是以生死契的形式去訂立,則當其中一業權人離世後,則業權會自動轉歸餘下的業權人擁有!
除契約訂立時列明的業權人外,以生死契形式訂立的物業業權,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染指!(破產管理署長於其中一業權人破產後依法接管除外)
縱使其中一業權人留有遺囑,指定他人承受他名下的業權都一樣無效,因為這做法違反生死契的立約精神和原則!
況且在未得到所有業權人簽署同意下,所有的業權改變都是無法律效力的!
故此這物業的業權基本上無可置疑,更絕不會有交遺產承辦和遺囑執行的機會和需要!
3.本人非持有該物業樓契,如欲賣出該物業,應如何做?
答:祇要確為業權持有人的身份,那縱使遺囑不在手,如遺失、被竊、遇火災水災損毀等!
可以直接到律師樓要求協助,祇要提供個人資料讓律師往土地註冊處查證,再宣誓確認報失後,便可以重新再造正式的樓契!
而由於原業權人之一經已離世,故要提供其死亡資料去核實,好讓業權重新整合,這些事律師自會處理!
到時律師會重新處理樓契,並申請將舊契註銷!待這新樓契在土地註冊處確認後則基本上手續完成!
到時樓主手持樓契便可以自行決定出售還是繼續持有!
4.如果完全不理此物業,此物業去向將會如何?
答:理論上由於這物業業權經已自動轉歸樓主名下,在業權方面其他人無法處理!
但由於樓主無行使收回這物業的權利,則這物業會仍有前夫的家人去佔用!
由於他們非業權人,故絕不能將這物業出售,就算出租也要先取得委託書才可以!
而假設對方無支付任何的雜費,如差餉、答理費、大廈維修費等,則這些欠賑會算在樓主你這個業權人的頭上!他人售樓時要先行清付這些欠賬!
5.如果申請該居屋樓契?
答:請參考問題 3!
其他網友說得對,這般複雜的法律問題,必定要倚賴律師的專業意見!在下等的答案祇應作為參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