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非婚生子女係法律上,男方係有權唔照顧既。
更何況你點證明孩子既父親是誰人呢?
2010-06-21 04:44:47 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13章
(1) 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教養問題,以及有關屬於未成年人或代未成年人託管的財產的管理問題,或從該 等財產所獲收益的運用問題─
(c) 凡有關的未成年人為非婚生子女者─
(i) 則母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與該未成年人若是婚生則該母親憑藉(b)段而具有的權利及權能一樣;
(ii) 父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如有的話),只為該名父親根據(d)段作出申請後法院所命令者; (由1993年第17號第19條增補)
2010-06-21 04:45:03 補充:
※根據以上法例,除非非婚生父親有法庭手令,否則則母親所具有的權利及權能。
由於係呢個個案父親沒有非婚生子女者既權利及權能而其父親亦不是其一直照顧緊個bb,所以香港法例第212章27條則對其不適用。
香港法例第212章27條通常係用黎告d已婚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唔照顧小朋友,或照顧不周而令佢受傷害。
※懦夫救星 引用法例錯誤,超錯,all wrong。
關於棄嬰問題,警方對於非婚生既,警方通常都係起訴個媽媽(如果男經手人無協助棄嬰)侵害人身罪。
關於領養兒童,領養人係有責任照顧,係根據香港法例290章既領養條例執行,即領養人有法庭手令,具有該兒童的管養或教養的權利及權能。
2010-06-21 04:45:30 補充:
急欲會晤係無提出起訴既意思,警方沒有拘捕權,通緝則已帶含具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出的意思,如果警察係街上發現當事人可以拘捕返去警署進行處理。點解會用急欲會晤呢d字眼呢,因為事件未了解清楚,個棄嬰係俾人係醫院偷出黎定係點呢?無人知!如果個bb係俾人偷左棄係街度,咁警察告個父母有咩意思呢,警察唔止唔告佢仲會幫佢。
急欲會晤同通緝係好大分別,黎....1...2...3對住懦夫救星...笑
由於問題問係香港起訴,所以涉及大陸法律不作回答
由於我回答緊係法律問題,如果我既口吻較強硬,就請見諒見諒,畢竟法律跟道德問題有別,我唔想誤導人,害左人,其實大人問題唔應傷害到個細,生得出黎,幾辛苦都要照顧好佢。
2010-06-21 04:52:59 補充:
雖然講左涉及大陸法律不作回答,但關於驗dna個方面我想有所補充,既然你告個男方,佢仲會唔會自願俾你驗dna咩!如果是強行的話,則涉及取證不公既問題,法庭不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