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想知道法律上而言,此行為是否觸犯香港法律(遗棄子女,不管婚生或非婚生,並且假設在香港發生)?
多謝解答
更新1:
OK,多謝兩位,如果在香港,將親子女遗棄街頭又是否犯法呢?依稀記得以前成日有廣播説:...發現棄嬰,警方急欲會晤其父母。 只是説“急欲會晤”,並沒有通緝。 是不是遗棄子女並不犯法,只有疏忽照顧才犯法呢?(例如近年發生很多的獨留子女在家案)。 如果知道,請明確指出是或否,是的話,是幾章幾節?多謝
更新2:
OK啦,而家果個人已經沒找我了,無法幫她解決問題,不過亦要多謝大家一聲,唔知選邊個答案好,大家都咁熱心咁識嘢,尤以“懦夫救星”之後幾位特別勁,唯有抽籤決定,抽籤結果係就係果位懦夫...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