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要我去辦棄養讓他可以去辦低收入

2010-06-21 6:29 am
非常抱歉 請各位大德提供意見和幫忙

事實經過:
大概在二十年前我爸就己經沒有在經濟上供給我和我媽的一切生活費用 他們也離了婚
扶養權在我媽那裡 雖然法律上有提供教育費的規定不過這一點一直是作空的
因為避免他一直來要錢我們也一直沒有什麼往來和積極的聯絡
前兩天他透過我舅舅來告訴我媽
要我去辦棄養 他好去辦低收入戶
我查過知識家了 知道主動辦棄養這一項是can not的
或者是走民法1118-1的這方向
可是小弟還是很疑惑


問題:
1.小弟是否可以"先行"用1118-1條的扶養相關法條來去掉子女的扶養責任
好讓我爸去辦理低收入戶
2 .如果問題1的想法是可行的 ~請問該如辦理呢
3.還是小的根本就想錯 請各位大德指點迷津 謝謝

回答 (2)

2010-06-21 12:13 pm
✔ 最佳答案
問題:
1.小弟是否可以"先行"用1118-1條的扶養相關法條來去掉子女的扶養責任
好讓我爸去辦理低收入戶
2
.如果問題1的想法是可行的 ~請問該如辦理呢
3.還是小的根本就想錯 請各位大德指點迷津 謝謝

答::既有直接血源子女關係,那就必需要負扶養責任,無法棄
養,法令應無此法,社會救助也不容許的。

2010-06-27 09:55:43 補充:
社會救助,完全是依戶籍記載事實加以認定的,不問其它!如沒記載!那就從結婚,開始追查。
2010-06-27 7:28 am
主要釐清的一點是,你父母離婚了!!有正式的戶籍資料可供調

查!!近廿年,互相沒有往來,也沒有任何糾葛!!如果是醬子,你可以

先觀察,你父親把話轉達給你們家人的真正用意.如果,他想去辦,

就請他去辦吶!!你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只能見招拆招了.提供你作參考!!!

收錄日期: 2021-04-26 2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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