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就你的問題,我之前也曾求證過:你公司所說的,完全正確,當中亦沒有欺騙的成份。
2)沒錯,如果你公司是依據勞工法例執行有薪病假的話,的確是需要連續4天的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的醫生證明書(統稱:醫生紙),才可享有有薪病假的80%。
3)即使當中是否包含有薪休息日,有薪勞工假...這等原先可以有全薪的假期,也變成得80%的假期。
4)表面上,是很不公平,正如你所說,明明是全薪的,為何變成只得80%的假期呢?話雖如此說,但要有資格取得連續4天的有薪病假,就需求<遷就一下>,如果你堅決想要取得100%應有的全薪假期,也是可以的,不過,就需要放棄原來可以取得4日有薪病假的資格,這一點你自己可以作出取捨。這就是勞工法例所規定的。
問2.
僱 員 在 甚 麼 情 況 下 可 享 有 疾 病 津 貼?
答2.
如 屬 以 下 情 況, 僱 主 該 支 付 疾 病 津 貼 給 僱 員:
a. 僱 員 已 累 積 了 所 放 取 有 薪 病 假 日 的 數 目;
b. 所 放 取 的 病 假 不 少 於 連 續 四 天; 以 及
c. 僱 員 能 夠 出 示 適 當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僱 員 如 放 取 第 一 類 有 薪 病 假, 須 有 由 註 冊 醫 生、註 冊中 醫 或 註 冊 牙 醫 簽 發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僱 員 如 放 取 第 二 類 有 薪 病 假, 須 有 由 他 在 醫 院 門 診 部 或 留 院 時 為 他 診 治 的 註 冊 醫 生 、註 冊 中 醫 或 註 冊 牙 醫 簽 發 的 醫 生 證 明 書。 (關 於 第 一 類 和 第 二 類 有 薪 病 假 的 定 義, 請 按 此 處 參 閱 答 1。)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Q2
問3.
怎 樣 計 算 疾 病 津 貼?
答3.
每 日 疾 病 津 貼 相 等 於 僱 員 在 該 病 假 日 前 1 2 個 月 內 所 賺 取 的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的 五 分 之 四。
在 計 算 每 日 平 均 工 資 時,僱 主 須 剔 除 (i) 未 有 付 給 僱 員 工 資 或 全 部 工 資 的期 間,包 括 休 息 日、法 定 假 日、年 假、病 假、產 假、工 傷 病 假 或 在 其 同 意 下放 取 的 假 期,以 及 沒 有 向 僱 員 提 供 工 作 的 任 何 正 常 工 作 日;連 同 (ii) 就 該期 間 已 支 付 的 款 項。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g_whole.htm#Q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