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須要將新聘及離職的保安員資料,通知那一個政府部門?

2010-06-19 4:08 am
法例規定:保安公司須要將新聘及離職的保安員資料,通知那一個政府部門?

回答 (1)

2010-06-19 3:47 pm
✔ 最佳答案
應通知警務處牌照課.
通知表格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僱用人員
http://www.police.gov.hk/ppp_en/08_forms/doc/spps_SPP3E.pdf
終止僱用人員
http://www.police.gov.hk/ppp_en/08_forms/doc/spps_SPP4E.pdf

查詢: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香港警務處牌照課
電話:2860 2973
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13(1)&(2) 條:
1. 任何人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己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 須於開始僱用後14日內, 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的 日期以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
2. 任何人終止僱用某人員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 須於終止僱用後14日內, 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 該前度僱員的姓名及終止僱用日期以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7: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8000051KK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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