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幾日入職一間公司, 做文員一職, 人工以月薪計
但入職後兩日仍然未俾contract我簽,
我問佢地係咪有contract簽, 佢地話係, 但係未有時間整俾我
連我銀行戶口都無拎
我只做左兩日, 之後就resign左
雖然我無contract, 但我有簽出入記錄, 可以証明我有係該公司工作過
張紙仲有我boss既簽名
請問我係咪可以拎番該兩日既人工?
同埋佢唔係第一日俾我簽 contract, 僱主有無犯法?
如果僱主最後唔肯出兩日糧俾我, 我可以告佢地嗎?
最後一個問題, 如果真係可以拎番人工, 係咪離職後7日之內要俾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