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先說香港:中英《南京條約》訂明「永遠割讓香港島予大英帝國。」而其後的一些條約訂明英國租借九龍半島及新界,為期九十九年,即由1898年至1997年止。中華民國統治大陸的三十八年裡(即1911至1949年),忙於應付軍閥割據、國共內戰、日本侵華等,而當時九龍半島及新界租約期滿尚早,不宜觸及此一課題。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有中英美法蘇。戰敗國有德意日等國。當時中華民國可理直氣壯的向戰敗國討回已喪失之領土;就是不敢動同樣是戰勝國的英國。
再說澳門,清政府與葡萄牙對澳門問題之條約即將屆滿失效之時,國民政府於1928年與葡萄牙簽定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同意葡萄牙永久居住及管治澳門;惟帶有附加條件;日後葡萄牙若想將澳門拱手轉讓給其他國家,必須事先得到中國同意。條約不再設期限。
主觀加上客觀條件都明證:國民政府當其時尚無意收回香港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