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0年5月29日騎機車載家父行駛在慢車道上,被一輛同方向的計程車直接右轉切入,我閃躲不及,被撞倒,我後來有調到事發當時的錄影畫面,交警的分析報告:對方肇事傷人,計程車司機為百分之百的肇事責任!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以下是我自己準備好的資料,準備與保險公司對抗! 請有經驗的前輩,幫我看看,醫療費與財損,我一毛都不能讓保險公司少,精神賠償部分我也要爭取到最高金額,請大家幫幫忙,我有爬過很多文,請不要貼條文,我需要的是有實際經驗的答案,能幫助我的!先感謝各位前輩了!1. 本人因此車禍,造成嚴重驚嚇,左腳小指骨頭碎、骨折,指甲脫離剝落,連接足部骨頭裂,第四指與第三指,連接足部骨頭裂,上石膏。 左小腿挫傷,左腿麻痹,左肩痛+痠麻、腹痛、腰部挫傷!腰椎極度酸痛! 行動須用輔助器! 2. 本人父親右小腿遭灼傷兩度,面積百分之一( 15公分 X 10公分,約半肢面積 ), 加右小腿挫傷。有歲數的人,抵抗力較弱,燙傷二度: 表皮和部份真皮損傷,皮膚發紅、表面潮濕、起水泡、腫脹和疼痛! 燙傷二度之疼痛,非一般人能忍受,尤須特別注意其傷口之護理,避免感染,與後續傷口的保健,盡量避免疤痕產生,尤其是感染的嚴重性! 3. 本人因此車禍,每夜都需高劑量安眠藥輔助入睡,惡夢連連,夢到被計程車撞死了!夢到被壓在計程車底下!夢到計程車司機罵我!驚恐不安的感覺,一直圍繞著我!好痛苦,就像連續劇一樣,不斷重播!! 白天精神無法集中,時常失神、恍神,記憶變差! 4. 除了身體的受傷,心理創傷甚重,頭痛、胸悶,全身痠痛, 腹部悶痛,都需繼續追蹤治療! 傷及腳骨頭除了骨折與外挫傷,左小腳之酸痛與麻痹, 亦需後續的中醫療法,往後若天氣變,左小腳之酸痛,亦會跟隨! 5. 本人公司是有制服的,且因腳傷,無法穿正式包鞋, 亦造成本人與公司門面損失,我是一個女孩子, 因為骨折,需用輔助器行動,除了生活行動各方面不方便外, 這對身為女生的本人來說,心裡層面創傷至深。 在骨科門診時,除了腳部筋路有受傷,醫師確定的說, 本人的小指頭指甲,已無法再生!! 本人實在無法接受這事實,我平常愛穿的露指涼鞋, 本人喜歡塗上漂亮的指甲油,隨服飾配件變化指甲油顏色, 女生本來就是愛美的,這是天經地義的, 如今,因為這車禍,我只剩下19支指甲, 我如何再穿漂亮的露指涼鞋?如何再上漂亮的指甲油? 這已經嚴重剝奪我愛美的權利,再一次重創本人的心理!! 回診之後的當晚,本人是一路哭回家的! 我不要殘缺的指甲!!! 6. 本人之工作內容,是需要高度集中精神,處理事情, 稍微不慎出錯,即會造成金錢損失與公司信譽受損, 但本人因此車禍,精神無法集中、失神, 勉強上班後,車禍前可勝任的工作, 如今顯的很吃力,是本人用意志力在支撐, 上化妝室的蹲上蹲下動作,痛苦異常, 若無法支撐下去,勢必會丟了這工作, 本人的身體與心理,承受著極大的痛苦與壓力! 7. 車禍發生當時,本人騎機車載家父在中華路慢車道往前直行, 本人為女生,載著六十幾歲的老邁父親,車速約30公里, 計程車由快車道直接切入慢車道右轉獅興街,沒有煞車,沒有減慢速度 甚至加速,沒有注意右方慢車道機車, 完全不顧機車安危,撞上後,計程車駕駛下車, 慢慢的走出,由後車廂拿出三角形警式標誌放在事故後方, 當時本人被壓在機車與計程車之間,無法動彈,是我六十幾的老父親拼命拉起機車救我,但計程車駕駛,卻是一旁冷眼觀看,沒有任何幫忙動作,我能說話時,問計程車駕駛:你是怎開車的?駕駛回說:妳在凶什麼?要吵架是嗎?以本人當時虛弱體況,都快昏厥了!還有辦法兇計程車駕駛嗎?計程車司機以為喧聲奪人就可以贏是嗎??不僅沒有關心本人與家父傷勢,完全沒有幫忙我六十幾歲的老父親,讓我老邁的父親拼著老命,拉起125CC的重型機車,計乘車駕駛就站在一邊冷眼看著,冷漠態度,如同是路人般,不關他的事!以他是職業駕駛人,這車禍的過失,明眼人都知是誰的錯,還公然說謊,交警做筆錄時,竟敢說他時速只開一、.二十公里!還指責說本人騎車快,這是怎樣啊!商家影帶裡,很明顯的,計程車當時車速不止一、.二十公里!且是右轉直接切入慢車道,還稍微加速!事發後的態度,一副完全不關他的事! 救護車稍後趕到,本人因無法動彈,幾乎昏厥,由救護人員抬至擔架上,送往醫院急救! 9. 車禍後,一連串門診看診的時間等待,再再都浪費了 本人與父親和家人的相處時間! 10. 本人假日時,都會帶全家去戶外走走散心, 如今亦只能在家中休息,減少行動, 這是全家的精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