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不合理行為

2010-06-18 5:56 am
想單方面申請離婚用以下這個理由批准的機會大不大呢?請大家幫幫忙給些意見!有些長
丈夫自失業之後就經常飲醉酒,每次飲醉酒都會無故發脾氣,罵人擲東西,如困我勸阻的話就被他拳打腳踢。我的下巴、臉頰、心口就是他攻擊的目標,每次都被他打到流血和紅腫。下體也試過被他踼過痛過幾天。最嚴重一次是差被他擰死,那一次我和他因飲酒問題而吵架,而他就叉住我的頸,好在有其他人在,立即拉開他我才能死裡逃生。
直至有一次丈夫再次用拳頭打我心口和臉頰,我決定報警。最後被丈夫被法庭判罰守行為12個月。至此之後丈夫行為有所收歛,對我不再拳打腳踢,但就用另一種方式虐待我.每次醉酒之後他就會有性需要。我若不依從他就罵我,恐嚇打我身邊的東西.或是趕我出門口、有時又會用自殺要挾我.也試過趁我熟睡時強行性交,我無力反抗只有默默忍受.每次我都有種被強姦的感覺。自此我害怕和他有肌膚接觸,害怕他的拥抱.每次丈夫接近我,我都會好自然地避開他,這一切又惹起他的誤會,以為我有第三者,我崩潰了,我受不了了,這精神虐待對我的傷害遠超過肉體傷害啊!我決定要離婚,我要離婚!!!!!!!!!

回答 (3)

2010-06-18 6:37 pm
✔ 最佳答案
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資料節錄自司法機構(家事法庭)網頁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

你丈夫已有家庭暴力記錄,以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作離婚理由,不可能不被家事法庭接納的。

建議你在決定離婚前,要保障個人人生安全先遷離不要與他同住,可考慮要求社工協助入住庇護之家。申請離婚手續並不算複雜,仍有不明白地方,可要求社工協助。你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社署是會有開始檔案跟進的,你主動點聯絡社工吧。
2010-06-18 10:13 am
單方面申請離婚絕對成功 !

但為了妳的人身安全, 最好先靜悄悄遷離家居; 如失業的丈夫整天呆在家裡, 便請社工伴妳一起, 以免他老羞成怒, 對妳飽以老拳 …

絕對不能一方面申請離婚, 一方面同一屋簷下 …
2010-06-18 8:04 am
從你字裡行間所敍述的理由,離婚理應沒問題了,但問題是要辦得漂亮,不要拖泥帶水,令自己精神受折磨,請參考以下方法:
1)立即找社工,將事件全告訴社工
2)若他再強迫你進行性行為,報警,這屬強姦罪
3)若要再快一點,除了找社工、報警外,再找媒體,如蘋果日報等

祝你早日脫離魔掌 !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33: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7000051KK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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