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問題......本人係1996年向房署申請了自置

2010-06-17 11:41 pm
,因經濟問題所以賣掉物業,償還房署,銀行及私人債務,直至今租住他人地方,我現收入$8400,太太方面做些散工幫輕負擔,還要償還朋友債務,現租金$3200未計水,電費及日常開支,好想申請到公屋居住,讓我和我太太有一個希望及我太太身體不好,有時本人開OT,不想我太太辛苦,我都知參與過房署自置計劃,不能再申請任何計劃,希望有什麼方法給本人,謝謝!

回答 (3)

2010-06-18 12:43 am
✔ 最佳答案
在公屋申請表上,清楚說明申請公屋的條件,其中一條是申請人不得曾是資助房屋的業主或配偶。所以樓主除了獲得社會福利署推薦外,應該是沒有機會了。
2010-06-18 4:15 am
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有以下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i)
經法庭裁定破產;




(ii)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iii)
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經濟支柱身故等;




(iv)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




(v)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以上資料是在房署網頁copy 出來的,之前有一個個案是在網上看到的, 是原有一個家庭都係經濟問題供唔到樓, 之後比銀行收左樓拍賣, 之後去找社工幫手申請公屋, 社工話可以, 但係去到房署都係話唔可以, 個房署經理話除左破產先至得, 咁佢地都攪到被銀行收樓都唔得, 個房署經理講到明除非破產, 因此你地自己再想辦法啦...........

2010-06-18 1:11 am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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