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電話?恐嚇電話

2010-06-17 10:47 pm
我玩某學校教師電話,他問我邊過,我吾答,他cut左缐,幾分鐘後,我再打去,我吾出聲,他又cut左缐,幾分鐘後,我再打去,校務處問我邊過,我cut左缐。(之後冇左打)

咁係吾係恐嚇電話

學校會吾會報警

如果學校報警,警察會吾會理會?

only three times
更新1:

冇講不雅野,粗口之類

更新2:

我係打去校務處,校務處幫我接上去,第三次冇幫我接上去

更新3:

What should I do now?

更新4:

知錯!!!!!

回答 (2)

2010-06-18 12:00 am
你的行為並非恐嚇而是滋擾。要構成刑事恐嚇,你的言論必須是犯法行為並令聆聽者感到驚恐,例如"你不做XYZ我要打你或殺你"。
你無理之下打去校務處三次並令對方感到極其煩擾的地步,如果學校要告你,這樣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20條係構成滋擾罪,最高刑罰係可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一千港元。他們絕對可以報警求助。
在此呼籲大家切勿玩電話,後果可大可小。

2010-06-17 17:29:44 補充:
校方如果無行動或無報警,可能係晤想攪大件事,如果係甘,你以後要好自為知,生生性性,以後不要再犯了。
2010-06-17 10:53 pm
好睇佢個人會點,你有冇講不雅野,粗口之類

如果唔係我諗校方唔會大理會
如果你有打133,佢都抓你唔到
你睇下列你有犯到??下次唔好玩喇,注意下嘛。

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



任何人有以下行為,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2個月 -

(a) 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 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或


(b) 使用上述方法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 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 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


(c) 無合理因由及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

2010-06-17 14:54:40 補充:
死,比樓上搶先左十幾秒~~~~~~~~=○=!!
參考: 法例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6: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7000051KK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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