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以後,在破產期的4年内,破產人是否還要申報稅項?
答:要!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有工作收入,並在收到稅局的評稅表格時,是要跟其他非破產者一樣向稅局如實作出申報!
報稅是公民責任,跟破產與否並無關係!
是否不需要交稅呢?
答:如果在破產期內被評定要繳交稅款,則同樣是要在交稅限期前清繳的!
假如需要交稅的話,是否可以向破產處申請作爲生活必需的部份在收入中扣除呢?
答:這些交稅支出要在填寫「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中的開支部分中列明,但署方如何決定則是未知數!
尚有其他相當多的開支項目要申報的,請樓主先行參考一下這份周年報表的內容,好早作準備和保存資料!
http://www.oro.gov.hk/cht/pforms/pdf/b108acc.pdf
參考: 破產管理署網頁 +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