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無錢俾代通知金

2010-06-17 7:56 pm
我俾公司追討代通知金,仲有其他什費,費用要成六千幾,但我係三年前已經破左產,仲邊有錢還...依家勞資關係科記左信俾我約我見面,噤我應該點做?

回答 (3)

2010-06-17 8:41 pm
✔ 最佳答案
現在你可以做的,有以下幾樣:

>你將有關由法庭給你的破產令正本預先影印一份,然後跟住約見日期及時間,親身交給有關的勞資關係科,讓他們作記記錄,記住:必需要連同正本帶去。只能希望藉此不用再被追討代通知金,只是希望...

>因為相信你是破產後才出現被公司追討代通知金的(即破產後才再衍生的欠債),所以公司其實有權追討有關款項,不過會是待你解除4年的破產令之彼的事。

>如果該公司知道你現在有這個情況,有機會體諒你而不再追究,但記住:只是希望。


>>>由於這類勞工法例,我是第1次接觸,不能保證以上的方法完全正確,因此,本人強烈建議,先致電有關的勞資關係科,要求與處理你這宗個案的勞資關係主任聯絡,說明此事,應如何處理最準確。

或嘗試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說明<勞工處>,便會有職員解答到你的疑問。
2010-06-18 12:24 am
你之前的工作是否做 保險代理 ? 要退回生活津貼 或 代通知金 ? 可以用入職時, 上司沒有指示有這樣的要求, 自己完全不清楚保險的 陰霾
聯絡 : [email protected]
2010-06-17 9:00 pm
由於代通知金為法例上你必須支付的金額, 你不能推卸責任或以破產為由而豁免.

你必須將破產令等有關資料給勞資關係科作備考, 僱主有權繼續追討你的代通知金. 你可能會被延長產破令或被判違反破產令.

你最好向法援尋求協以取得適當的法律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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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7000051KK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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