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現在你可以做的,有以下幾樣:
>你將有關由法庭給你的破產令正本預先影印一份,然後跟住約見日期及時間,親身交給有關的勞資關係科,讓他們作記記錄,記住:必需要連同正本帶去。只能希望藉此不用再被追討代通知金,只是希望...
>因為相信你是破產後才出現被公司追討代通知金的(即破產後才再衍生的欠債),所以公司其實有權追討有關款項,不過會是待你解除4年的破產令之彼的事。
>如果該公司知道你現在有這個情況,有機會體諒你而不再追究,但記住:只是希望。
>>>由於這類勞工法例,我是第1次接觸,不能保證以上的方法完全正確,因此,本人強烈建議,先致電有關的勞資關係科,要求與處理你這宗個案的勞資關係主任聯絡,說明此事,應如何處理最準確。
或嘗試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1823,說明<勞工處>,便會有職員解答到你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