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逃避維修煮食爐與廁所漏水問題,死約內想退租,如果我退還鑰匙,她就殺我兩個月按金。
1. 我想問,如果我唔交租,會唔會變得送個藉口比業主趕自己走還要賠餘下死約的租金?
當我開煤氣帳戶,師傅入屋幫我檢查時已經發覺煮食爐是危險設備,已經比上手切斷氣體供應,絕對不能使用,否則是違法!即是話我一日都無用過。
2. 我想問,我能否查問上手煤氣公司的修理記錄?如有,這個可否證明業主對這事一直知情?對我是否有用?
3. 但係廁所漏水就是住左大約兩星期先發生,而且這些很難有證明。請問大家有什麼主意?
業主兩夫婦其中一個好似是有警方背境,對法例一定比我熟。點算?我第一次租屋,請幫幫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