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當公司負責人可以規避追查嗎?

2010-06-15 8:53 pm
因為有銀行債務的問題..無法自行當公司負責人

目前是以付費給人頭的方式來經營公司

但穩定性很差..近來更聽聞其有利用神明旨意騙財騙色行為

深恐苦心慢慢經營之公司受其牽累

因此想請教..若是以自己去申請境外公司

再以境外公司名義來當公司的負責人

這樣是否可以避掉國內金融體系的追查?

或者其他暴力討債公司的追查?

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能得到更可靠的效果?

目的只是能以一家公司形式穩定的去經營

並不需要其他申請支票或銀行融資方面的需求

敬請高手予以解惑..謝謝

回答 (4)

2010-06-16 8:03 am
✔ 最佳答案
通常申請境外公司,絕大部份是避稅及資金流向政府比較難查!

就是所謂的OBU境外公司的戶口,資金的部份!

再以境外公司名義來當公司的負責人

再怎笨也知道負責人是你

簡單的說就是"你"還是台灣人

除非你有辦法拿到別的國家的國籍!!!

放棄臺灣國籍!

等於換了身份再進來~!
2010-06-17 10:47 pm
您說的應該是以境外公司(外資)來台投資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如同Louis大大所說,依據法規,外資仍然需指派一位自然人做為外資的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

而此一人選未來將負責經營這一家外資分公司(或子公司)與您原本遭遇到的問題相同。
參考: 自己輔導客戶的經驗
2010-06-16 4:57 pm
一、就台灣公司而言
台灣公司不接受法人董事(長)的安排,依據台灣公司法,董事(長)必須是自然人且有行為能力,因此,假若你想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隱藏個人身份,再用境外公司來當台灣公司的法人董事,這是不可行的。

二、就境外公司而言
再者,也不是所有境外公司本身都接受法人董事的安排,例如:美國DELAWARE、現行的香港公司,幾乎都不接受法人董事上的安排,再者,即便你用法人董事再去設立其他境外公司,銀行開戶時,銀行依然會跟你要到最終受益人的資訊,是故,你希望的效果,是難以達成的。
參考: 書籍:境外公司操作實務大全 www.louischang.com
2010-06-16 6:00 am
你知道以境外公司名義來台設立分公司,也要有在台代表人這件事情吧~~~


收錄日期: 2021-05-03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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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5000010KK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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