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舊約的殺人暴行, 大家可能都知道, 因為大同兄在年多前都提起過不少了. 但是我還是想問點解, 因為想知道問題的答案, 正如六四事件, 都已經廿一年了, 一樣有人對真相會有疑問, 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有關經文如下: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 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 給你開了城, 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 服事你. 若不肯與你和好, 反要與你打扙, 你就要圍困那城. 耶和華你的神, 把城交付你手, 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惟有婦女, 孩子, 牲畜, 和城內一切的財物, 你可以取為自已的掠物, 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 你可以喫用.(申命記 20:10-14)
太恐佈了, 人們不肯開城門做你的用人, 你就將人們的男丁殺盡, 神有沒有想過婦人失去丈夫, 孩子失去爸爸, 還要被人捉拿, 恐懼無比又血惺的經歷, 一生創傷的沉痛, 誰去輔導他們, 誰去愛惜他們, 兼且財物全被奪去. 自已用倫為別人的掠物, 前路坎坷,
耶和華神導人向惡,
殺人奪產, 卑鄙無恥.
為什麼還有人願意事奉這樣卑鄙的神呢? 我想知道原因.
(不要說因為他們不是信神的, 或有罪等等的籍口, 這樣無恥的理由我不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