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租賃合約與正式合約有矛盾?死約陪一個月就可以退租?

2010-06-13 2:52 am
臨時租賃合約與正式合約有矛盾?死約陪一個月就可以退租?


真實例子:
通過有牌agent處理同有打印花的!

## 臨時租賃合約,訂於上月 2號,有關退租條文內說明:
「業主和租客有權於【十二個月】或以後以【一】個月的書面通知,通知對方取消這合約」;

kum咪即係起碼要住13個月啦。

但係
## 正式合約,訂於上月 8號,寫明
「儘管與前文不符,業主/租客/任何一方可以給予業主/租客/任何一方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月租金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唯這書面通知書不得於由租期起計的【一】個月內發出。」

kum咪即係住滿一個月就可以退租,業主無得反對,並且不能扣起全部兩個月的按金?

正式合約是否法理上推翻臨約?因為除這以外,簽正約當日的跟屋傢俱都唔同左喔!

P.S 【括弧內的文字是由agent加入的】
更新1:

這間中x公司,簽臨約與正式合約是不同人做的,臨約有公司標誌,有agent牌照號碼和簽名。但係正式合約就什麼都無,無公司標誌,無agent牌照號碼和簽名,現在看來就好似只有業主和租客自己簽的合約! 支付半個月佣金,但係服務就一D都不專業!現在都不知究竟是抄寫出錯,或是真的可以用1個月租金作代通知金退租?

回答 (7)

2010-06-13 2:10 pm
✔ 最佳答案
1.「儘管與前文不符,業主/租客/任何一方可以給予業主/租客/任何一方不少於【十二】個月
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月租金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唯這書面通知書不得於由租期起計的【一】....(Mistake 應為【十二】)個月內發出。」

2. 一切以正式合約為依歸, 因為臨約通常會以subject to contract (就算無以common law理解都會係implied items).
3. 正式合約只有業主和租客自己簽名, 不會有: agent 公司標誌,agent牌照號碼和簽名
4. 簽正式合約時律師或代理須向雙方陳述租約內容.
5. 如今唯一解決辦法(不論是否已打釐印)是業主及租客雙方加簽更改的地方 (包括:儘管與前文不符,業主/租客/任何一方可以給予業主/租客/任何一方不少於【十二】個月
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月租金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唯這書面通知書不得於由租期起計的【一】改為【十二】)個月內發出)及(傢俱的數量、型號...是否正常功能或無破損等等)。
6. 若想追究, 可以從民事索償 (但一定需要証明你有損失、代理疏忽); 或向地產代理投訴等等.
2010-06-14 11:08 pm
其實你已經唔需要再理份臨時租約架啦.因為正式租約已經取締左
正式合約臨時租約訂立日期唔同係正常既....

儘管與前文不符,業主/租客/任何一方可以給予業主/租客/任何一方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月租金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唯這書面通知書不得於由租期起計的【一】個月內發出。」

但係呢度就一定係個經紀填錯,如果真係咁樣而打左厘印,變方簽哂名,就即係個租客只需喺呢個單位最少住兩個月,變方都有權通知大家搬啦(因為住一個月後加一個月通知=2個月),

kum咪即係住滿一個月就可以退租,業主無得反對,並且不能扣起全部兩個月的按金?
住2個月最少

正式合約是否法理上推翻臨約?因為除這以外,簽正約當日的跟屋傢俱都唔同左喔!

無錯,正式合約會取代臨時租約,所有條款都會依正式租約去行,亦因為正式租約先會打厘印,跟既傢俬電器亦會跟式租約去行

這間中x公司,簽臨約與正式合約是不同人做的,臨約有公司標誌,有agent牌照號碼和簽名。但係正式合約就什麼都無,無公司標誌,無agent牌照號碼和簽名,現在看來就好似只有業主和租客自己簽的合約!

呢個係正常既,所有經紀公司用既正式租約都唔會有公司名,logo等等....而大公司用緊既正式租約係由律師樓草擬出黎既,而一搬舊少少既區份或者細地產用緊既都只係一搬文具店買到既嗰一隻tim...而且的而且確正式租約只係租客與業主之間既關係,代理只係一個協助既角色而且,唔同人同你簽都唔係問題所在既,最重要係呢個經紀犯咗呢個都係一個好嚴重既錯誤

支付半個月佣金,但係服務就一D都不專業!現在都不知究竟是抄寫出錯,或是真的可以用1個月租金作代通知金退租?

咁基本上就呢個case黎講都絕大機會係個經紀寫錯左,但係如果你想租一年死約既話你要通知個經紀搵你同業主簽返名改返錯,唔如唔係個合約就真係得一個月死約架咋,到時可能係業主下個月就叫你搬呀....你亦都可以投訴佢既.....
2010-06-14 4:44 pm
Could you provide all the terms of conditions for consideration?

Normally, we could not interpret a contract just based on one clause. We should consider the followings:

2010-06-14 08:45:41 補充:
1: is the contract in contradiction with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Consolidation) Ordinance

http://www.eaa.org.hk/publications/ch_pub_hk_domestic_tenancy.htm

2010-06-14 08:46:35 補充:
2: Is it just a typo of the contract? This could not be read from the explicitly from the wording, but has to consider the whole contract and see whether this clause is consistent with other clause

2010-06-14 08:46:57 補充:
3: is it a reasonable / equitable clause?

2010-06-14 08:47:26 補充:
4: any breach of professional duty of the property agent?

http://www.eaa.org.hk/complaints/ch_index.htm
2010-06-14 12:20 am
根據你所陳述, 臨時租賃合約,與正式租約,出問題是:
臨時租賃合約中有「以後」:「業主和租客有權於【十二個月】或以後以【一】個月的書面通知,通知對方取消這合約」;

而正式租約,就沒有了「以後」兩個字,
正式合約:「儘管與前文不符,業主/租客/任何一方可以給予業主/租客/任何一方不少於【十二】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一】個月租金代通知金提早解除此租約;唯這書面通知書不得於由租期起計的【一】個月內發出。」

這明顯是在正式租約中,代理或任何人一方,漏寫了「以後」兩個字,令到與臨時租約或之前的口頭協議不符。
雖然正式租約是取代了先前的臨時合約或協議,應以正式租約為準,但若事件鬧上法庭,法官也會考慮雙方(或三方)的證供,和事件是否合理,作為判決。
以閣下的例子,若「住滿一個月就可以退租」,對相方都沒有保障,立這樣的合約,不合乎一般市場的常規,也似乎不合常理,所以鬧上法庭,只會浪費金錢、時間。
現時最好還是趁三方還記得事件,快找代理和業主,說明問題所在,商討把錯誤改正過來。
還有你說收樓時,傢俱與睇樓時不同,為什麼不在收樓時說明,事後難免有人抵賴。
2010-06-13 6:48 pm
我本人就覺得之前的臨時租賃合約已經係冇效左, 因為正式合約都出左啦 !
亦都寫明「儘管與前文不符, 即係跟呢份正式合約為準啦.......

其實份合約都唔係你著數晒架 ! 如果個業主突然唔想租比你, 佢都係比你一個月租金代通知你+按金, 業主就可以叫你搬走架啦 ! 只不過你現在是否膽心佢唔比番d 按金你呢 ?????? 因為你現在想唔租, 係唔係 ??
你現在住夠一個月係可以退租係可以通知業主, 不過如果業主死都唔比番你按金, 你只好小額錢債咁去追, 冇計架, 錢係佢手嘛 ! 所以我覺得你自己諗個直口好好地同個業主講退租, 佢實問你原因, 你自己老作啦 ! 正所謂好來好去攞, 睇下個業主點講先, 如果佢唔肯退按金, 你先同佢講會唔會有誤會, 合約寫明可以住滿一個月就可以退租拿回按金, 總之, 你唔好發惡先, 慢慢同個業主傾, 唔得先再打算啦.........

你幫趁邊間地產 ??? 通知下我好喎...........
2010-06-13 7:31 am
很明顯 臨約 和 正式合約 是有很明顯的不同, 但如果地產代理有向雙方解釋, 經雙方同意及簽署(最好有加簽), 項目的更改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項目更改了, 地產代理沒有解釋清楚, 這就涉及代理 疏忽 或者是 欺詐 , 如果因而有損失, 是可以向地產代理公司追究的。

當然, 大家都應以最後訂定的合約去做, 但大家都有權以自己較大利益的一款合約去推翻令一張的, 但是否得值, 就要看法庭如何的判決了。
2010-06-13 6:01 am
照你寫的情況,合約一定係要跟正式合約內容.即起租一個月便可以提出退租,再可以1個月租金作代通知金.
但當然,簽約時經紀都會作解釋合約內容.如解釋與合約內容不同,而業主與租客因此而有紛爭而上法庭.就要睇個官點睇.好有可以經紀要付責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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