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提高拎返mpf一問

2010-06-12 10:06 pm
本人現在不再65歲
不過我正打算去杭州開cafe,唔打算再係香港工作
咁我係咪可以去宣誓永遠離開香港而拎返我d mpf呢?
不過如果我要攪cafe都係需要用mpf0既錢去攪
而我根本就未有$$租鋪
咁我可以俾d咩証明佢呢?
另一方面,
本人因為多次轉工而又無理mpf戶口0既野
所以依家本人自己有幾多mfp戶口都唔清楚
咁我想問我點可以check返呢?mpfa可以幫到我嗎?
而如果要將所有錢轉去一個戶口要幾耐
而有關戶口出cheque俾我又要幾耐??

回答 (2)

2010-06-14 6:14 am
✔ 最佳答案


你只需要直接聯絡強積金受託人(例如保險公司或銀行,不是你的僱主),索取有關提取強積金的表格!

另自行前往各區的民政事務處作出聲明(即宣誓),費用全免,手續只係十幾分鐘便可以完成!

再準備一些証明你永久離開香港的文件,並連同已填妥提取強積金的表格交回你的強積金受託人就可以!

你多次轉工,理論上可能會有多個強積金戶口,你只需要填妥強積金的表格(查閱保留帳戶資料申請表格–計劃成員)交回積金局便可以查返有幾多個強積金戶口及結餘等等!

但要提提你要注意以下事項:

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申索強積金,須向受託人提供有關的證明,包括永久離開香港的法定聲明。任何人士如在申索表格的要項上,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12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0及監禁24個月。
參考: 本人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6-13 3:05 am
以下情況可以提早取回款項








下面幾個情況才可以攞返錢

65歲退休

年屆60歲提早退休
 
 

由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死亡

永久離開香港

戶口少於五千元受過去一年沒有供款時,

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再犯者可被判罰二十萬及入獄兩年









地 址 及 辦 公 時 間 :
新界葵涌葵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1座36樓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45 分



熱 線 :
(852) 2918 0102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45 分



傳 真 :
(852) 2259 8806
 
 



電 郵 :
[email protected]
 
 

可以填表傳真至MPFA,一星期會有通知書給你,列明你有多少戶口,如果準備取回款項就不用合併為一個戶口,通常手續清楚約30個工作天,可以收到錢,如有不清楚可以聯絡我,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2000051KK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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