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理說要六個人平均 ,但是因為總總原因,到現在也沒有分配好
因為最近聽說什麼從爺爺去逝後滿15年,若沒有分配遺產
則政府全部收回去;充公
☆是這樣的麼?好不公平啊!
爺爺是84年回去的,今年99年了,怕發生這樣的事
有知識達人 幫忙回答一下麻?
順便有什麼經驗可以勸父輩他們
更新1:
好復雜 完全看不懂 是不是以下這樣子? 第一:看是不是遺產有讓政府代表註記,若有的話15年內沒有辨理遺產分配,政府回收賣出,其所得再照遺產所有人,共同分配 但是又過10年無人來遺產分配,則所得充公? 第二:就是在這個其間可以找一個人來代表申請說,共同擁有這個遺產,對麼? 那如果問題是有一方執意,不做任何動作,也不同意代表申請共同擁有,也不分配遺產劃分;該怎麼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