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特休離折現算法

2010-06-12 9:31 am
我在今年五月中離職,原公司的年假/特休算法是用到職日開始算滿一年即享有7天年假,年假天數逐年比照勞基法規定,我在今年的五月初滿九年,公司是說會將年假未休完的部份折現給我…但我拿到薪水的數字不對,想請問各位專家: 因為我五月初實滿9年,照理應享有14年的年假,公司如承諾會將"未休完"的年假折現,是否應包含這14年的天假?請問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呢?再次感謝各位的回答,回答優者,贈20點~
更新1:

我手誤打錯單位,是14"天",不是14"年"

回答 (3)

2010-06-14 7:40 pm
✔ 最佳答案
是可折14天沒錯,但我想你所謂的數字不對應是折算日薪產生的差異,建議你先請教人事部門 ,將計算明細給你,我想應有較多資訊判斷是否有違法
2015-05-06 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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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12:17 pm
你講的也未免太離譜點了
九年的年資何來14年的特休假?鬼扯!
你的情形應該是滿九年的次日起算的一年內有14天的特休假(勞基法不是稱為年假)
過去的第1~7年若都沒有休完,因已超過民法的2年求償期,故不得主張求償
若第八年的特休未休完的話,第8~9兩年內的就有28天的特休假可折現
若第八年的特休已經休完的話,你就只剩下有第九年14天的特休假可折現


收錄日期: 2021-04-29 1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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