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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於Abdallah Anwar Abbas [CACC304/08] 一案頒下大量可卡因 / 海洛英嘅判刑指引:
600-1200克 20-23年, 1200-4000克 23-26年, 4000-15000克 26-30年, 15000克以上可判終身.
佢哋販運70公斤高純度可卡因, 我當佢90%純度 (可卡因一般純度70%), 即係含有可卡因. 法庭會判處終身監禁, 並以36年為最低服刑期. 本來d貨來自南美, 即係有 “國際因素 (international element)”, 會加刑. 但判終身, 加唔加刑無分別啦.
佢哋3個會係 “joint enterprise”(共同犯案) 形式判刑, 即係人人都以63公斤計.
判刑超越哂勞教 / 更生範圍, 未成年果個都一樣判刑.
2010-06-11 17:16:57 補充:
...即係含有可卡因. ... = ...即係含有63公斤可卡因. ...
2010-06-11 23:51:28 補充:
在香港, 判終身監禁並唔係真係終身嘅. 法官在判終身監禁時會訂下一個 "最低服刑期", 即係犯人最少要服完呢個刑期, 先可以向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刑期 (俗稱 "打禀"), 將終身監禁變為有期徒刑 (即係服完果個刑期就可以出獄, 唔再係坐終身). 佢哋3個涉嫌犯同一件案, 如果入罪, 會判同一刑罪. 即係如果判終身監禁, 咁個最低服刑期會係一樣, 唔會出現 "越年輕就坐得越耐" 呢個情況. 至於打禀成唔成功, 就要睇各人在獄中表現. 有d人打1次禀就有期, 有d人打+幾次都唔成功 (每年只可申請1次), 睇佢自己造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