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贍養費的更改問題?

2010-06-11 2:27 am
吳先生和妻子分居兩年現申辦離婚。兩人有一個現年7歲未成年的女兒。而吳妻一直有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此時吳先生因幾年前欠債,進行過債務重組,所以直至現在還在還債中,除了還債吳先生還需要供樓,王先生每個月的工資三分之二以上都去了供樓和還債,所剩無幾。

1.吳妻有工作,收入也算可觀,(事實上目前來説吳妻的經濟是比吳先生要寬裕的)是否吳先生一定要給吳妻贍養費呢?

2.吳妻可否以自己負擔承重為理由,(比如説家中有一高齡的老母需要人照顧,而需要請傭人等等...)而要求吳先生一定要給與吳妻本人贍養費呢?如果給,假如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月給與的,一般又是到什麽時候停止呢?是否要給一世呢?

3.因吳先生承諾給與女兒贍養費,但是女兒的所有支出是否應該吳先生一個人負責承擔呢?還有女兒的贍養費一般負責到什麽時候爲止呢?

4.吳妻有一高齡的領有傷殘津貼的老母親需要照顧,還有吳妻的工作又要經常性的開OT。所以比較少的時間照顧孩子,(女兒現年8歲)相反吳先生的工作比較穩定,一定不會開OT。請問吳先生能否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5.就算吳先生承諾了給與贍養費是否可以推遲才給呢?(等還完了債項之後才開始給呢?)

6.假如兩人就贍養費上達不成協議,是否就離不了婚呢?

7.假如現在應允給與贍養費,但是將來吳先生在財政上有所改變。比如經濟上的增多或減少等。這些都會對贍養費有所影響嗎?比如增多財富,吳妻會否要求增加贍養費呢?又比如吳先生收入減少了,或者是開支增加了,(比如説吳先生再婚,家庭開支增加等)又可否申請減少或者不再給與贍養費呢?如果可以,申請的程序又是如何呢?需要什麽材料呢?
更新1:

“總之收授雙方對贍養費增減有何意見和問題,都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當然要提供相關的理據和資料讓法官參考,而最終接納與否則要交由法官去決定了!” 對於cecimak 此項的回答,本人有以下疑慮:請問如果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需要聘請律師嗎?或者詳細的手續如何辦理呢?謝謝!!

更新2:

如果自己不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此項服務需要收費嗎?費用一般多少呢?

回答 (2)

2010-06-12 7:03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已複製了大批資料供樓主參考,故在下祇針對問題提出個人意見!

1.吳妻有工作,收入也算可觀,是否吳先生一定要給吳妻贍養費呢?

答:不是!贍養費並非必定由男方付給女方,相反女方一樣有機會付贍養費給男方!但男方要取得贍養費會較為困難!
贍養費的支付對象和數目與及方式,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會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接雙方的財產、收入、開支去評定!
但問題中無提及雙方有否協議女兒會跟隨那位生活,現假設是女方!則男方便必定要支付供養女兒的部分!至於前妻的部分就要由法官決定!

2.吳妻可否以自己負擔承重為理由,而要求吳先生一定要給與吳妻本人贍養費呢?如果給,假如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月給與的,一般又是到什麽時候停止呢?是否要給一世呢?

答:女方可以提出!但接納與否要由法官考慮和決定!
通常女方家人的支出不會全數被納入贍養費的數目之內,贍養費一般主要包括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部分!
如定期支付的贍養費,支付給女方的到她再婚便會中止!
而子女的正常是支付到十八歲成年,但假設他們仍在教育機構就讀或某些法庭指定的情況下,則可能會超越十八歲這個期限!
而一次過的贍養費,名為「徹底分清」則要由會計師、律師和法庭去評定一個數目,如付清後則受方不能再加追討!

3.女兒的所有支出是否應該吳先生一個人負責承擔呢?還有女兒的贍養費一般負責到什麽時候爲止呢?

答:並非所有開支都由男方負責,女方亦有照顧子女的責任!能就數目達成協議最好,否則要交由法庭判定!
女兒的贍養費在一般情況下需支付到十八歲成年!

4.請問吳先生能否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答:有機會!法官考慮子女撫養權誰屬時,通常是以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為依歸!
即誰更能提供穩定的居所和生活,一向由誰照顧孩子,孩子跟誰的感情較好等!都是法官考慮的重點!總之以盡量不大幅地改變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習慣為大前提!
如果女方因工作關係未能克盡母職,雖有傭人照顧,但傭人始終並非孩子的親人!那男方或有取得撫養權的機會!

5.就算吳先生承諾了給與贍養費是否可以推遲才給呢?(等還完了債項之後才開始給呢?)

答:這要跟收款人自行協商!如對方同意當然可以,但對方日後可以追加延期支付的利息!
如經法庭頒下保證定期付款命令,則需要有資產被法庭押記才能於稍後時間才支付贍養費!


2010-06-11 23:12:49 補充:
6.假如兩人就贍養費上達不成協議,是否就離不了婚呢?

答:不是!離婚呈請可以如期展開,祇是凡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都會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判定!

7.假如將來吳先生在財政上有所改變。這些都會對贍養費有所影響嗎?可否申請減少或者不再給與贍養費呢?如果可以,申請的程序又是如何呢?需要什麽材料呢?

答:可以!祇要男方無能力再如數支付,如失業或被減薪,可以向法庭申請減少甚至暫停支付贍養費!但他日有能力繼續支付時,這些短付的需全數付清或要加上利息!
另如女方覺得所得不足以生活,一樣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增加贍養費!

2010-06-11 23:12:59 補充:
總之收授雙方對贍養費增減有何意見和問題,都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當然要提供相關的理據和資料讓法官參考,而最終接納與否則要交由法官去決定了!

2010-06-12 18:30:10 補充:
請問如果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需要聘請律師嗎?或者詳細的手續如何辦理呢?

答:正常情況下不需要透過律師去申請,當然願意花律師費也可以得到律師的服務和幫助!

申請的手續是向家事法庭登記署 遞交一份已填妥的「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這份表格可以在下列網頁中下載!
表格中有詳細的遞交程序和指引,請自行參考一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財務申請 - 由傳票存檔至聆訊(聆訊為期1天) 110-140日

上述資料顯示由入表申請到出庭聆訊約需110 - 140個工作天!但並無明確需否收費!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6-11 2:59 am
離婚中通常的步驟


草擬分居協議書

離婚申請

判決子女撫養權

申請贍養費

夫妻財產分配

申請保護令(監護)

申請監管令(監護)


申請離婚要對方同意嗎?

除了以雙方連續分居超過一年為離婚之事實基礎外,都不須要對方同意。但對於子女撫養權及瞻養費的安排,則如雙方有協議,會較為方便。但沒有協議仍然可以申請離婚。

申請離婚到判決離婚,大約需時多久?

大約要六個月,如找不到對方(答辯人),則要申請以報紙廣告形式通知對方,需要時間會更多。

離婚官司不宜爭辯

離婚必須經法院頒布離婚令才告有效,沒有一個更簡單快捷方式來解決。

不想上法庭的原因是希望省卻律師費,因為雙方即使沒有任何爭辯,各自也得要付八千至一萬元的律師費,結婚的時要大宴親朋,又要給新娘家人禮金,花費十分巨大,離婚何嘗不是呢?

其實,從法庭的角度看,離婚不一定要找上律師,入禀書的表格可在法院免費取到,只要識點英文,將資料填上便行,答辯人的答辯更加簡單,答辯書稱之為表格四,是簡單的問答題和是非題,小學生也曉得答,只須填妥加簽,然後拿上法庭便可以,除非和入禀的一方有所爭辯,否則找律師代辦也是多餘的。

至於上庭方面,日子會由法院來編定,入禀人必須親自上庭向法官提出離婚申請,答辯人則可不上,假如雙方就某些問題,例如是子女的撫養權或生活費的問題有所爭辯,便要押後審訊,就子女的撫養權方面,會有社會褔利署的職員到訪調查,而生活費的爭辯,雙方都要在廿一天內將個人的經濟環境報告,呈上法院,供法院在審訊前有所參考和依據,這份報告是以誓章方式陳述,換言之,填寫的人不可以亂講假話,因為這會觸犯發假誓的罪。

除非爭辯的財產多,否則雙方不宜聘請律師,因為這樣做只會變成兩敗俱傷,爭了的東西間接地去了律師那裡。


判決子女撫養權原則或依據

原則就是為子女的福祉及利益(福利和利息)著想,認為由那一方撫養對子女較好。

如雙方有爭議,法庭會要求社會福利署提交一份報告(社會調查報告),社會福利署職員會約見父母雙方,了解他們的情況及渴求,並作出建議,一般來說,如子女年紀較小,撫養權給予母親的機會較大,如果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子女,法庭會判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所以女方的經濟能九對爭取撫養權並不算重要因素。

此外,法庭會依照社會福利署報告的建議判決的機會也較大。

配偶贍養費的授予
通常,接收方配偶的身份隨著配偶贍養費指令的下達而產生。根據配偶贍養費指令下達的時間不同,我們可以將配偶贍養費指令分為下列兩種。如果該配偶贍養費指令是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下達的,那麼該指令稱為“未決判決”(法令訴訟待決期間)。如果該配偶贍養費指令是在離婚程序終結時下達的,那麼該指令稱為“永久配偶贍養費指令” (永久支持訂購)。但無論配偶贍養費指令在何時下達,它們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資產扣押(扣押資產)如果法庭查證義務方配偶確實沒有支付配偶贍養費,並且通過故意減少收入的方式來逃避配偶贍養費的支付,或故意離開法庭的管轄範圍並藏匿起來,或是其它不遵守法庭指令的狀況存在,那麼法庭有權下令扣押義務方配偶的資產。對於被扣押的資產,法庭可予以變賣從而將變賣所得資產用來支付義務方配偶欠付的配偶贍養費,或是將其作為義務方配偶將來不予支付配偶贍養費的保證金。財產扣押包括中途截取義務方配偶應得的所得稅退稅款(退稅)。

判決與利息如果法庭查明義務方配偶沒有根據有效的配偶贍養費指令支付贍養費,那麼法庭可下達有利於接收方配偶且不利於義務方配偶的指令。該判決與其它的金錢判決(金錢判決)的性質相同,並且,在義務方配偶遲延支付的情況下,接收方配偶可據此要求支付指令判定的支付數額以及法定利息。
律師費因為義務方配偶不支付配偶贍養費而提起法庭訴訟的,法庭可判令由義務方配偶承擔接收方配偶因該訴訟程序而引起的合理數額的律師費。並且,法庭也會在該案的聽證會上確定構成該合理律師費的具體數額。
參考: 谷歌,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0000051KK0125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