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吳妻有工作,收入也算可觀,(事實上目前來説吳妻的經濟是比吳先生要寬裕的)是否吳先生一定要給吳妻贍養費呢?
2.吳妻可否以自己負擔承重為理由,(比如説家中有一高齡的老母需要人照顧,而需要請傭人等等...)而要求吳先生一定要給與吳妻本人贍養費呢?如果給,假如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月給與的,一般又是到什麽時候停止呢?是否要給一世呢?
3.因吳先生承諾給與女兒贍養費,但是女兒的所有支出是否應該吳先生一個人負責承擔呢?還有女兒的贍養費一般負責到什麽時候爲止呢?
4.吳妻有一高齡的領有傷殘津貼的老母親需要照顧,還有吳妻的工作又要經常性的開OT。所以比較少的時間照顧孩子,(女兒現年8歲)相反吳先生的工作比較穩定,一定不會開OT。請問吳先生能否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5.就算吳先生承諾了給與贍養費是否可以推遲才給呢?(等還完了債項之後才開始給呢?)
6.假如兩人就贍養費上達不成協議,是否就離不了婚呢?
7.假如現在應允給與贍養費,但是將來吳先生在財政上有所改變。比如經濟上的增多或減少等。這些都會對贍養費有所影響嗎?比如增多財富,吳妻會否要求增加贍養費呢?又比如吳先生收入減少了,或者是開支增加了,(比如説吳先生再婚,家庭開支增加等)又可否申請減少或者不再給與贍養費呢?如果可以,申請的程序又是如何呢?需要什麽材料呢?
更新1:
“總之收授雙方對贍養費增減有何意見和問題,都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當然要提供相關的理據和資料讓法官參考,而最終接納與否則要交由法官去決定了!” 對於cecimak 此項的回答,本人有以下疑慮:請問如果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需要聘請律師嗎?或者詳細的手續如何辦理呢?謝謝!!
更新2:
如果自己不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此項服務需要收費嗎?費用一般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