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已複製了大批資料供樓主參考,故在下祇針對問題提出個人意見!
1.吳妻有工作,收入也算可觀,是否吳先生一定要給吳妻贍養費呢?
答:不是!贍養費並非必定由男方付給女方,相反女方一樣有機會付贍養費給男方!但男方要取得贍養費會較為困難!
贍養費的支付對象和數目與及方式,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會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接雙方的財產、收入、開支去評定!
但問題中無提及雙方有否協議女兒會跟隨那位生活,現假設是女方!則男方便必定要支付供養女兒的部分!至於前妻的部分就要由法官決定!
2.吳妻可否以自己負擔承重為理由,而要求吳先生一定要給與吳妻本人贍養費呢?如果給,假如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每月給與的,一般又是到什麽時候停止呢?是否要給一世呢?
答:女方可以提出!但接納與否要由法官考慮和決定!
通常女方家人的支出不會全數被納入贍養費的數目之內,贍養費一般主要包括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部分!
如定期支付的贍養費,支付給女方的到她再婚便會中止!
而子女的正常是支付到十八歲成年,但假設他們仍在教育機構就讀或某些法庭指定的情況下,則可能會超越十八歲這個期限!
而一次過的贍養費,名為「徹底分清」則要由會計師、律師和法庭去評定一個數目,如付清後則受方不能再加追討!
3.女兒的所有支出是否應該吳先生一個人負責承擔呢?還有女兒的贍養費一般負責到什麽時候爲止呢?
答:並非所有開支都由男方負責,女方亦有照顧子女的責任!能就數目達成協議最好,否則要交由法庭判定!
女兒的贍養費在一般情況下需支付到十八歲成年!
4.請問吳先生能否有機會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答:有機會!法官考慮子女撫養權誰屬時,通常是以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為依歸!
即誰更能提供穩定的居所和生活,一向由誰照顧孩子,孩子跟誰的感情較好等!都是法官考慮的重點!總之以盡量不大幅地改變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習慣為大前提!
如果女方因工作關係未能克盡母職,雖有傭人照顧,但傭人始終並非孩子的親人!那男方或有取得撫養權的機會!
5.就算吳先生承諾了給與贍養費是否可以推遲才給呢?(等還完了債項之後才開始給呢?)
答:這要跟收款人自行協商!如對方同意當然可以,但對方日後可以追加延期支付的利息!
如經法庭頒下保證定期付款命令,則需要有資產被法庭押記才能於稍後時間才支付贍養費!
2010-06-11 23:12:49 補充:
6.假如兩人就贍養費上達不成協議,是否就離不了婚呢?
答:不是!離婚呈請可以如期展開,祇是凡無法達成協議的問題,都會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判定!
7.假如將來吳先生在財政上有所改變。這些都會對贍養費有所影響嗎?可否申請減少或者不再給與贍養費呢?如果可以,申請的程序又是如何呢?需要什麽材料呢?
答:可以!祇要男方無能力再如數支付,如失業或被減薪,可以向法庭申請減少甚至暫停支付贍養費!但他日有能力繼續支付時,這些短付的需全數付清或要加上利息!
另如女方覺得所得不足以生活,一樣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增加贍養費!
2010-06-11 23:12:59 補充:
總之收授雙方對贍養費增減有何意見和問題,都可以向家事法庭提出!當然要提供相關的理據和資料讓法官參考,而最終接納與否則要交由法官去決定了!
2010-06-12 18:30:10 補充:
請問如果向家事法庭申請減少給付贍養費,需要聘請律師嗎?或者詳細的手續如何辦理呢?
答:正常情況下不需要透過律師去申請,當然願意花律師費也可以得到律師的服務和幫助!
申請的手續是向家事法庭登記署 遞交一份已填妥的「經濟狀況陳述書」(表格E),這份表格可以在下列網頁中下載!
表格中有詳細的遞交程序和指引,請自行參考一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財務申請 - 由傳票存檔至聆訊(聆訊為期1天) 110-140日
上述資料顯示由入表申請到出庭聆訊約需110 - 140個工作天!但並無明確需否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