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短期合約既問題

2010-06-11 1:51 am
我想問,如果果合約期係4個月,但我做3個月就走,咁會唔會要陪錢,我1個月前通知左佢,但簽左合約~~

合約期內係唔係一定唔可以離職?

回答 (3)

2010-06-11 10:23 am
✔ 最佳答案
僱主要求僱員與他簽有限期的僱傭合約主要有兩大作用:1.規限願意簽合約的員工於合約期間不能隨便離職;2.保證合約期滿後可立即和簽約員工終止僱傭關係。

問:合約期內係唔係一定唔可以離職?
答:合約期內絕非一定不可離職,合約期內要離職必須要遵照合約所規定的手續或付出違約的代價。
你簽有限期合約前已準備在合約期間要離職的話,我勸你還是不要簽這份合約較好,因為合約期間要求解約要付出的代價一般都不會輕,否則便失去規限員工不能隨便中途離職的作用。
限期合約可能會列出合約期間解約的方法,極少會是一個月通知就可以解約,因為就算不立約依法例都是一個月通知!
更大機會合約內容並沒有可以中途解約的條款,也就是要中途離職就只能違約,違約就得依合約內所列明的違約條款作出賠償。具體要怎樣賠償,要看合約內容了。通常不會是賠一個月薪金這麼少,一般是要賠償整個合約期的工資,較輕的可能只須賠未完成合約期的工資,即是說你早走了多少天就要賠多少天工資。(以上都是猜測,一切以合約內容作實)
忠告你在簽合約前必須清楚其全部內容才簽。
2010-06-11 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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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2:41 am
應該可以離職

合約通常寫左通知期, 寫左的話, 跟住做得ok
即使無寫, 雙方同意都ok
雙方有條件地同意都ok (如 a 付$500 早一個月離職, b 同意 = 生效)

破壞合約
通常都係賠錢
亦可能要 做番你份合約應承左的事
(但, 只要你有合理理由, 如有第二份工, 繼續的話無得做..... 或 死老豆等, 令你心理或生理情況不許可繼續
咁法院都唔可以強逼你做....)


如果份合約無寫, 但你早一個月通知, 正常都無事
因為唔寫的話, 一係跟法例 (都無寫, 但建議長工的話, 一個月, 短工一星期)
一係跟業內行規 (九成都係長工一個月, 短工一星期, 但要視乎哪一行)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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