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情況下嚴格上來說,是1個月。
請到下列勞工處網址便知:
(請參考終止僱傭合格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部份)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但本人倒有一個建議:
先問問公司離職通知期是7日或是1個月。
如果公司答7日的話,你便更可早走了。
不過,這個方法是有點不太正確,所以才在上面說:
嚴格上來說,是1個月
因為公司在請你時,並無註明離職通知期是多少,在這情況下,勞工法例上是會以1個月計算,若要提早離職,便得補償差價給僱主,早走7日補7,日如此類推...
2010-06-10 22:37:41 補充: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
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表一
僱傭情況 通知期 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有
明確規定
依照協定的通知
期,但不少過7
天
2010-06-10 22:38:03 補充: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
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無
明確規定
不少過7 天通知 見表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協定的通知
期,但不少過7
天
見表二 無試用期/ 在
試用期之後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過1 個月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