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離職(緊急)

2010-06-10 8:38 pm
我係呢間公司做左1個半月

" 入職並無簽下任何條約"

亦" 無講過係咪試用期"..返工就返工

老闆話如果我走就要幫佢" 請埋下任既人"

我今日要同佢講我離職
我想知係要幫佢做多7日定一個月

好緊急,因為我搵到另外一間公司請我
但就要我兩星期後返工

咁我要點樣做?

真的很緊急!
謝謝你地!

回答 (2)

2010-06-10 9:56 pm
在這情況下嚴格上來說,是1個月。

請到下列勞工處網址便知:

(請參考終止僱傭合格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部份)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但本人倒有一個建議:

先問問公司離職通知期是7日或是1個月。

如果公司答7日的話,你便更可早走了。

不過,這個方法是有點不太正確,所以才在上面說:

嚴格上來說,是1個月

因為公司在請你時,並無註明離職通知期是多少,在這情況下,勞工法例上是會以1個月計算,若要提早離職,便得補償差價給僱主,早走7日補7,日如此類推...



2010-06-10 22:37:41 補充: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
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表一
僱傭情況 通知期 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 無需代通知金
僱傭合約有
明確規定
依照協定的通知
期,但不少過7


2010-06-10 22:38:03 補充:
在試用期內
試用期內的
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無
明確規定
不少過7 天通知 見表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依照協定的通知
期,但不少過7

見表二 無試用期/ 在
試用期之後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不少過1 個月通
2010-06-10 9:26 pm
如果你地之前乜都無簽過, 乜都冇講過, 最保險既做法, 就係跟足勞工法例去做, 即工作滿一個月之內可以即日通知, 三個月之內七日通知, 三個月試用期後一個月通知, 你做左個半月, 即係話只需要七日通知, 你話兩個星期後返工, 趕得切。

舊老闆要你請埋人至走, 你唔好理咁多, 遞左亂職信先, 最好用email, 有晒record, 佢冇得抵賴, 一星期之後如果佢重未請倒人, 你可以考慮幫唔幫佢做多一個禮拜, 幫佢係人情, 唔幫佢係道理, 但係如果你幫佢, 要小心佢會唔會唔出糧比你。

做人要好黎好去, 但亦要小心。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8: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10000051KK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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