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A公司工作....3月份因為自己的問題曠工數天...最後公司經理以我所知都應該唔比我做了...,以我理解正常是公司應該炒我的...
但a公司沒有明確提出我要否請辭,我最後便向A公司發出resign letter唔做..
今天6月份收到a公司的信件..信件要求我退回公司多發給我的人工(我的代通知金?)..如果唔係就deadline後不比..公司就會向小額/警方追討..
我有問題
1)以上情況,公司實情是炒我..我好心補個辭職信..而家比人反咬?!
2)我現在可以點做..
唔該..各高手幫忙.....
更新1:
會唔會有d公司會唔再追.... 而家成4千幾蚊....好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