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點 急....解僱代通知金

2010-06-09 8:07 am
係咁的...

本人在A公司工作....3月份因為自己的問題曠工數天...最後公司經理以我所知都應該唔比我做了...,以我理解正常是公司應該炒我的...

但a公司沒有明確提出我要否請辭,我最後便向A公司發出resign letter唔做..

今天6月份收到a公司的信件..信件要求我退回公司多發給我的人工(我的代通知金?)..如果唔係就deadline後不比..公司就會向小額/警方追討..

我有問題
1)以上情況,公司實情是炒我..我好心補個辭職信..而家比人反咬?!

2)我現在可以點做..

唔該..各高手幫忙.....
更新1:

會唔會有d公司會唔再追.... 而家成4千幾蚊....好煩 :(

回答 (3)

2010-06-09 9:36 am
✔ 最佳答案
於deadline前盡快給回欠公司的錢吧!上庭結果你必輸,到時你除了要歸還欠公司的錢,仍得要就所欠日數支付利息,堂費要由你支付。連公司為了要告你所動用的行政手續費都可以申請由你支付!

解答你的問題如下:
1)以上情況,公司實情是炒我..我好心補個辭職信..而家比人反咬?!
答:事實上無論你之後有沒有補辭職信,你突然不再上班只能說是不辭而別,這已是毀約行為!你與公司是有著連續性合約,無論書面或口頭合約,都必定有規限你每天工時,每周工作日,要上班工作。你連續多天未得僱主同意下中止為公司工作,再遞信聲明以後不上班(自稱是好心補個辭職信),就算你不好心補辭職信,你已是用行動表達出你是單方面中止了僱傭合約。是有須要給僱主補償合約規定的代通知金,若合約沒規定要補多少,就得依《僱傭條例》補一個月工資給僱主。這筆錢你若不付,僱主到法庭告你是必定會勝訴。

2)我現在可以點做..
答:於限期內給回欠僱主的補償。

如果你仍認為道理在你那方。我建議你可嘗試聯絡有職工會背景的立法會議員例如工聯會的王國興給你支援。
2010-06-16 5:59 pm
怎麼 004 的答案與002 的一字不差, 抄襲抄成這樣, 可以說得上猖狂!
2010-06-09 8:34 am
由於是你曠工在先,公司一般做法是為免你有不良的記錄(即被炒),於是容許你自動請辭.如你當時提出要求免交代通知金給僱主,他們應該會批准的.
但你應該沒有提出申請,於是他們現在根據法例向你追討(假設你resign後即走).

如你認為事實上是公司炒你,你是受到上級壓力及指示而提出請辭,你可去勞工處反指對方解僱你,向他追討代通知金.目的要增加他們的行政成本,擾擾攘攘一輪之後多數肯與你和解.(或可俾少啲)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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