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離婚,給他的半層樓會否被媳婦瓜分(心急)

2010-06-06 2:51 pm
我於06年全資買了一物業作投資用,一次過付款沒做按揭,並把物業出租,每月租金作為我和老伴現在的退休生活費,由於年事已高及為子女將來著想,買樓時便直接以子女倆人的名義購買,是平分業權契,雖然樓契上沒有我名,但我才是實際的物業持有人,子女倆人只是掛名的業權持有人。

07年尾兒子結婚,與太太聯名自資買了另一物業自住,由我女兒作為按揭擔保人。現在經常鬧離婚,有一小女兒,若離婚孫女應會跟她媽媽。

我很擔心他們真的離婚,有以下煩惱:

1/離婚時若根據「平均分配」的原則,我留給兒子的半份業權是否會被他的前妻瓜分一半?

2/我很擔心我和老伴的退休生活費,及怕會影響到子女將來買賣這物業,所以我想襯兒媳還未正式離婚前,要求子女先將業權交還給我,我再定立遺囑(或不需?),總之等我和老伴都不在時,物業便留給他倆,這是否可行?律師費一般多少?

3/至於兒子與媳婦聯名的自資物業,若媳婦不肯賣樓,要與小女兒居住,我兒子搬離,那他還要供樓嗎?或以贍養費支付嗎?因始終有個女。

4/我女兒可以不再做這物業的擔保人嗎?這樣下去他們若供不來又不肯賣樓,我怕最後要我女兒來承擔。

謝謝各位提供意見,因我真的很擔心臨老不可安享晚年。

回答 (3)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這亦是天底間為人父母的真實寫照!但既稱「凡人」則面對種種煩惱卻又是理所當然的了!
遇事不要怕煩,解決它便是了!


1/離婚時若根據「平均分配」的原則,我留給兒子的半份業權是否會被他的前妻瓜分一半?

答:不是!按香港法例,兩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會被計算並按比例去分配!
但雙方各自在結婚前經已擁有和積聚的財產,不一定在要分配之列!舉例一名富豪年輕時積聚的財富,在婚後短時間便離婚,那配偶未必能取得他大數目的財產!但假設婚姻能維持長時間則取得的數目會較多!

而樓主你這物業在 06 年買入並以子女作為聯名業權人,而兒子是在 07 年尾才結婚!即是說這物業是你兒子在結婚前便擁有的資產,祇要業權人上無追加媳婦的名字,那他們離婚時按理不會被法庭要求計算這物業的價值!


2/我很擔心我和老伴的退休生活費,及怕會影響到子女將來買賣這物業,所以我想襯兒媳還未正式離婚前,要求子女先將業權交還給我,我再定立遺囑(或不需?),總之等我和老伴都不在時,物業便留給他倆,這是否可行?律師費一般多少?

答:建議樓主立即要求收回這物業的業權,即要求子女將物業業權重新轉回給你名下所有!
待收回業權的同時再以訂立遺囑的方式去將物業傳給子女!
雖然如上文所言這物業理應不屬被計入離婚時分產之列,但未知媳婦最終作何打算,或許她會委託律師去以訴訟爭產!故為免夜長夢多,還是先解決這物業的業權為好!

由於這物業並無按揭,那祇要往律師樓辦一份轉名契便可以,再順帶要求律師替你立下遺囑交待就可以了!這兩項服務的收費按理應不會超逾五千元的!


3/至於兒子與媳婦聯名的自資物業,若媳婦不肯賣樓,要與小女兒居住,我兒子搬離,那他還要供樓嗎?或以贍養費支付嗎?因始終有個女。

答:不需要!但就相關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幾個,請參考下列資料!

雙方共同擁有居所

法庭有廣泛酌情權,如透過發出財產分配命令 轉讓居所業權予另一方; 或將有關居所出售,而套現之金額將透過支付整筆款額命令 給予其中一方。有關情況詳列如下:

出售

物業可以由雙方協議出售。出售所得金額可按相等或雙方協定數目攤分,或由法庭認為合理的百分比攤分。每一方的貢獻、需求和經濟負擔(例如為子女另覓住處或贖回按揭的需求) 將影響其應得金額。

轉讓

物業的擁有權可毫無保留地或在對方支付一筆款項後,由其中一方轉讓給另一方。假設子女會和妻子同住,在經濟上可行的情況下,法庭通常會將婚姻居所保留給妻子和子女而不是給丈夫,以維持子女現時的生活狀況。

如果法庭認為轉讓物業的價值超過妻子有權獲得的總額,那麼妻子可能要向丈夫支付一筆款額作為補償。如妻子不能作出所需補償,則物業仍可轉歸妻子名下,但丈夫仍可用類似按揭之形式保留他在物業的部分業權,他的權益可以按一筆款額或業權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而有關業權可於日後套現。

如雙方的資產不足以即時贖回婚姻居所的按揭,該按揭將會轉歸妻子名下,但事前必須取得該承按人(銀行)的批准。在此情況下,妻子將要負責按揭還款。如妻子沒有穩定收入,承按人可能要求丈夫為有關還款作出擔保。

聯名擁有

如其中一方打算在離婚後仍然在居所居住,而有關情況許可,例如子女在該處居住及雙方有充分資源,便可聯名保留該物業,並在指定之稍後日期出售。售出後所得金額將平均或按照協定數目攤分,或由法庭認為合理的百分比攤分。而在居所售出前,妻子(或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將獲授予獨有佔用權。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matrimonialHome/index.shtml


4/我女兒可以不再做這物業的擔保人嗎?這樣下去他們若供不來又不肯賣樓,我怕最後要我女兒來承擔。

答:可以!但要先取得按揭銀行的同意!
因為當日銀行批出按揭時是充分考慮過令媛作為擔保人的角色!

2010-06-14 18:01:13 補充:
想知是否一定要先將業權交還給我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答:對!先清楚業權重歸你名下能省卻麻煩!

或是可以等到他們真的離婚時,我才提供我買物業的證明(eg. 個人支票)給法官看,可行嗎?

答:不建議樓主這樣做,因為事情有不穩定性和出現變數的機會!
你無法預估和控制法官會如何理解這些業權問題!萬一法官傾向媳婦那方到時要取回所有權益就相當麻煩!

故還是建議樓主盡早將業權重歸自己名下!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6-17 2:46 pm
多謝cecimak的意見,且答得簡明精確,對題而答,謝謝!
2010-06-07 11:29 pm
離婚真係一件麻煩事,而當事人唔係你,仲要你老人家為佢哋担心,又長遠哋為佢設想,將層樓留番比佢哋,當老人真係唔易,活了半世啦,退休諗住可以嘆吓,點知個仔咁大仲要為佢操心,真係難為了你.
其實你收租物業真的可以攞返,做張長命契,咁只要你去律師度做,都係幾千蚊啫,咁你百年歸老之後先留番比個仔同個女囉.
至於離婚,不是美國制的平均分配,係英制架,因為贍養費會涉及撫養權,而你都諗個仔嘅女會歸佢老婆,咁法官會判埋撫養子女的錢,夫妻的入息,破裂前的生活水平,嚟衡量贍養費,但若果佢話你將層出租樓轉讓比你過橋,你大可向法官說明層樓係你兩老辛辛苦苦幾十年嘅錢買嘅,但係現在想立張平安契,咁對仔女都冇異議比番層樓你,只要有證據顯示根本層出租樓係你兩老嘅錢買嘅,例如銀行紅薄仔,月結單,過數戶口等等,咁佢老婆都吹你唔漲.但係贍養費你就唔駛太担心,因為仲要講求佢兩嘅收入,家庭責任,她是否全職婦女,破裂前的生活水平,撫養等問題,咁可以一次過比贍養費,又可以遂月比,直至佢另行嫁人為止.
當然,若然離婚,共同擁有物業難道要你兒子一人承担供樓費?當然不會,佢哋只要協議賣出層樓均分,或協議賣樓後如何攤分層樓的價格,如果協議唔倒,都可以請律師上庭時申辯,咁你個女亦無需再作担保人,其實香港好多夫妻離婚都係賣樓收場,一定唔會留番層樓仲要供埋離咗婚果個住咁好嘅.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17: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6000051KK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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