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顧客有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犯法通常是指犯刑事罪行,而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明顯不是刑事罪行
2.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商店職員拒絕進行以上行為有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品是私人財產,物主喜歡點用就點用,換言之店員身為物主的agent,可以拒絕拍攝
3.顧客有沒有權利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如果店員、店主沒有異議,顧客可以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但沒有"權利"(right)。因為店員、店主可隨時撤銷 permission。權利是可以執行 (enforced)的,而明顯顧客不能強制要求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4.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拍攝個人頭像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但職員的拒絕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顧客拍攝個人頭像,職員可請他離開店鋪,但沒有權力禁止自拍
5.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品是私人財產,物主喜歡點用就點用,換言之店員身為物主的agent,可以拒絕拍攝
6.商店職員拒絕任何非作出滋擾或危及它人人生安全或高買的顧客停留於商店範圍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店是私人範圍,業主對誰可以停留於商店範圍有絕對話事權,根據英國普通法,每一個顧客只會有 license停留於商店範圍,而 license是隨時可由業主以任何理由取消。正如你可以拒絕任何非作出滋擾或危及它人人生安全或高買的人停留於你的家一樣
2010-06-06 19:25:59 補充:
未經他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財產可控以盜涉罪?
盜竊罪條例第二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1)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影張相,點會不誠實,點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2010-06-17 12:30:43 補充:
連盜竊定義都搞唔清, 天才博士(002)就唔好鬧人啦
盜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不是『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何為不誠實,請參看案例 R v Ghosh,需要 subjective + objective dishonesty,此情況下未問過人只怕無可能構成不誠實
都無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無可能構成盜竊,最多只係民事上既con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