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商店與顧客)

2010-06-06 8:42 am
1.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顧客有否觸犯香港法例?(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2.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商店職員拒絕進行以上行為有否觸犯香港法例?(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3.顧客有沒有權利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4.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拍攝個人頭像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5.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6.商店職員拒絕任何非作出滋擾或危及它人人生安全或高買的顧客停留於商店範圍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請附以條例回答。

回答 (3)

2010-06-06 10:41 am
✔ 最佳答案
1.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顧客有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犯法通常是指犯刑事罪行,而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明顯不是刑事罪行

2.在普通情況下,顧客於零售商店(如莎莎/卓悅//頭飾店等等)純粹拍攝某商品作私人用途,商店職員拒絕進行以上行為有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註明不准拍攝的商店)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品是私人財產,物主喜歡點用就點用,換言之店員身為物主的agent,可以拒絕拍攝

3.顧客有沒有權利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如果店員、店主沒有異議,顧客可以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但沒有"權利"(right)。因為店員、店主可隨時撤銷 permission。權利是可以執行 (enforced)的,而明顯顧客不能強制要求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4.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拍攝個人頭像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但職員的拒絕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顧客拍攝個人頭像,職員可請他離開店鋪,但沒有權力禁止自拍

5.於商店內職員拒絕顧客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品是私人財產,物主喜歡點用就點用,換言之店員身為物主的agent,可以拒絕拍攝

6.商店職員拒絕任何非作出滋擾或危及它人人生安全或高買的顧客停留於商店範圍是否觸犯香港法例?
沒有。由於無犯法,不能附以條例
商店是私人範圍,業主對誰可以停留於商店範圍有絕對話事權,根據英國普通法,每一個顧客只會有 license停留於商店範圍,而 license是隨時可由業主以任何理由取消。正如你可以拒絕任何非作出滋擾或危及它人人生安全或高買的人停留於你的家一樣

2010-06-06 19:25:59 補充:
未經他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財產可控以盜涉罪?

盜竊罪條例第二條:盜竊罪的基本定義
(1)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而“竊賊”(thief) 及“偷竊”(steal) 亦須據此解釋。

影張相,點會不誠實,點會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

2010-06-17 12:30:43 補充:
連盜竊定義都搞唔清, 天才博士(002)就唔好鬧人啦

盜竊=「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不是『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何為不誠實,請參看案例 R v Ghosh,需要 subjective + objective dishonesty,此情況下未問過人只怕無可能構成不誠實

都無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無可能構成盜竊,最多只係民事上既conversion
2010-06-06 10:57 pm
我留意左依個人一段時間
天才博士又一次 顯示自己的無知

"""你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來拍照或作其他用途,當然唔合法"""



依你的邏輯 任何人 在任何地方 拍攝任何 不屬於自己的 物品 建築物 街道
都要得他人同意 否則便會不合法


"""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是未經他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財產"""

用一個相機 遠距離拍攝 他人財物 會犯左 盜竊罪
真係 笑死人
邊個案例支持你說法?
有無法官判案書
我好想睇下
2010-06-06 3:47 pm
一句講晒,你未比錢,件貨是他人的私人財產,

你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來拍照或作其他用途,當然唔合法

不問自取,物主當然有權拒絕

商店的角度來看,你是攪攪震無幫親!

法律的角度來看,你是未經他人同意私自使用他人財產

可控以盜涉罪!

打個比喻,我無問過你拿你部車走幾轉,玩完比返你得唔得!


2010-06-06 07:57:14 補充:
最後店鋪職員當然有權要求你離開,因為他的店是私人地方,業主有權拒絕任何人進入或停留!

2010-06-16 09:22:34 補充:
首先發問者好清楚說明,明『拿著他人的商品』即是物品已在他手上,
還要是未經他人同意!這個真是一個論點,
並不是拍攝咁簡單,正如我講過拿你部車走幾轉,玩完比返你得唔得!
當你的行為令人覺得有意損害或有意掂用他人財產,物主都有權報警,
當然最後由法官判決呢個人有無犯法啦!
有些人唔識字扮博士,我唔會同佢嘈,講多都晒氣

2010-06-16 09:32:59 補充:
3.顧客有沒有權利於商店內『拿著並未付款的商品』合照?
發問者自已好清楚說明他的行為動作,
『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未問過人=不誠實
拿著=挪佔

2010-06-16 09:39:29 補充:
如果發問者有拿著別人商品合照前先說一句
『請問我可唔可以影張相』這樣就沒有事啦!
或者用長攝鏡頭離遠影都得,因為他並沒有接觸商品,不構成『不誠實挪佔』

2010-06-16 09:46:36 補充:
懦夫救星先生!你的斷章取意行為令我覺得你更無知,可笑!
發問者何時說過用一個相機 『遠距離拍攝 』他人財物
如果比你做律師,唔知害死幾多人!

2010-06-30 06:42:06 補充:
我無話一定可以告得入,不過樓主行為是可以構成檢控條件,正如我所講:
(未問過你拿你部車走幾轉,玩完比返你得唔得!)行為上並無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但是這已足夠構成『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07: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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