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責任未明前,我要如何做?

2010-06-06 10:25 pm
我在今年發生了一個事故,對方在5天後往生,當時為6線道路口(單向3線)我停紅燈,對方騎自行車由後方而來,看到直行向為紅燈,而他的目的地為左前發的醫院,故其就順時紅燈左轉要到其目的地,正時紅燈轉綠燈,而我在內線,中線機車先行(可能正好被其擋住視線,因為我真的有看右側),當我看到左前方,也ok,我就起步,就碰到了,其頭部著地,5天後往生。
第一次調解時,其兒子開出精神撫慰金300(3個親屬各100),這段時間開支100左右,18%收入500左右,高達900萬,當然我是傻在現場,不知道如何了。
第一次刑事開庭時,我將上述車禍狀況告知法官,請求法官協助車禍鑑定,對方就認為我不想負責任,後來更是找到我老家來鬧,接下來我只想等到車禍鑑定結束再看下一步。
我想請問的是
1.紅燈左轉算闖紅燈嗎?
2.我綠燈起步,又不是第一部車(警方報告有寫),我的責任?
3.對方的18%能求償嗎?
4.車主登記是我的母親,對方嗆說要查封我老家的財產,請問能嗎?
5.第一次開庭時對方又提出訴狀,改請求為600萬,但並無600從何而來,只概述為其失,有何效力嗎?
6.如其後來一直對我家屬施壓怎麼辦?對方一再強調有其地方勢力。
請賜教~感謝~
更新1:

在此十二萬分感謝"張澄"大哥的答覆。 補充一下 1.我有強制險150萬,第三責任險300萬,150萬在第一次調解時已請保險公司先請給對方了。 2.對方和我原行駛同方向,但對方看前紅燈,直接左轉要到其目的地。

更新2:

3.對方老是說他有多少好兄弟,我父母是鄉下到不行的鄉下人,我很怕我的父母受到不該有的對待,我本身又在外地工作。

更新3:

4.該地點並無行人用穿越號誌,只有一般的紅綠燈,且主線(我行進方向)為2分30秒(含黃燈),穿越線為32秒,黃燈3秒,共35秒,我實際測過。

回答 (2)

2010-06-06 11:42 pm
✔ 最佳答案
肇事責任鑑定是一定要的,如果說沒有您的責任,法律上就就不會強求您要負責,以下就我所知回答您的問題:

1.紅燈左轉是否為闖紅燈?
看情形,有些多線道會在最內側設計一個汽車專用左轉車道配合該車道的專用號誌,在這個情況下,如果依照號誌指示行駛,那紅燈左轉是可以的。

2.對方一再騷擾,可以錄音錄影然後當對方又口出惡言相逼時,打電話給條子館,請條子來處理,條子會先請對方離開,而這個陸因錄影下來的存證,就是要拿來當作恐嚇罪的相關證據的,要好好保存。

3.
求償金額不是對方喊了就算了,如果要這樣,那我是不是等郭台銘要去富士康巡視時去給他的車隊撞一下然後說跟他獅子大開口說要個兩千萬哩?對於賠償金額,法官會依照合理範圍來斟酌,所謂合理範圍,乃是指被害人家屬所提出的收入證明、需要被害人撫養家屬的相關依據(例如被害人上有年邁高堂、下有嗷嗷待哺的幼兒)、以及其他等等原本需要讓被害人來賺錢撫養的那些人,來斟酌。但是這個前提是要法官大人認為你需要負擔肇事責任才需要在來往下考慮的。

所以對方喊給他爽就給他喊,您先專心等待肇事責任鑑定出來,再來研擬後續發展。至於您問的18%以及開支等等,對方必須要有辦法可以列舉出相關費用的支出收據(之前幫女友處理車禍骨折的求償費用,也沒有那麼簡單喊著說想要多少就多少),尤其是這種巨額費用,如果您有肇事責任,您可以請求對方列舉相關的收據(住院總會有繳費收據吧)。

4.查封財產?
法院是他家開的嗎?當被害人家屬提出強制執行以避免假性脫產時,法院會清查您名下的不動產以及帳戶來進行假扣押,避免您在事發後脫產,而如果是在事故發生之前的不動產移轉等等,那對方是沒有辦法來主張要撤銷移轉登記以便逕行假扣押的(誰可以預知今天會發生事故,所以要進行脫產,可以預知的話,那誰想要發生事故哩?)

車主有連帶關係責任,不過,這個連帶關係責任是建立在您必須要負擔肇事責任上頭,才會出現的連帶肇事責任,而且也不是對方說要扣押就扣押。

假設今天法官認定你有肇事責任,對方求償900萬,您有一個帳戶裡頭有400萬存款,外加房地產1200萬,光您的財產總額就是1600萬,那還需要扣押到令堂的財產嗎?就算被害人家屬提出這個聲請,法官應會與以駁回(因為沒有必要,有違比例原則,如果就直接與以扣押,那,這個裁定絕對會被您的律師聲明不服提出抗告的,或者您也可以上訴聲明不服)。

但是,這裡有個重點,就是您是否要負擔肇事責任,這很麻煩。

我僅只依照您的敘述來推演(通常都是會挑對自己最有利的部份來講、而把自己最不利的部份跳過),而實際情形仍要看肇事鑑定來處理。

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應該是趁著行人號誌變成紅燈時騎著鐵馬穿越斑馬線的,然後依照斑馬線與行人號誌的設計,在行人號誌變成禁止通行時,應該會有個五至七秒的時間是要給非行人的車輛(已在路口上)快速通過淨空路口的,而行人在此時如果仍硬闖馬路,實質上應屬於違規穿越了,就此而言,你可以主張信賴原則,表示你是如此遵守交通規則,你也相信任何用路人會遵守交通規則,而且你也已經盡到注意之義務了(除了遵守號誌行駛之外,另外也有踩油門之前先左顧右盼,看是否有行人在路上),已經盡到如此注意程度之義務,但仍不免意外發生。

就我對你的敘述看來,您要負擔肇事主因的機會很小。

但是實務上,有人掛點總是會比較棘手,法官大都會站在這個被害人一端來思考,而如果在肇事鑑定上面你被認定為是要負責的,那可能就很頭大了。
(而且鑑定委員會的委員有時候...恩,您知道的)

如果說肇事鑑定出來,您被認定是要負擔肇事主因的話,那就可以考慮找律師來抵禦對方的漫天要價了。


2010-06-06 23:38:34 補充:
不能寄信,那我回應你的補充的部份:

肇事責任鑑定的部份是要看誰侵犯到誰的路權,沒有行人穿越道,那就變成是對方想要趁機跑過去,關於這點,你可以另外提出主張說,從道路行駛的一般原則來看,如果說有闖紅燈的車輛都是從你的左方出現,從該路口的設置來看,車輛原則上是不會你的右方出現的(除非你面前的是單行道,那我就沒輒了),而且右方有視覺死角(隔個駕駛座又有這個中線機車在右邊),且該路口無行人號誌,所以你的駕駛是沒有過失的。
(不過可以的話不要說視線被機車擋住,你應該跟法官大人說,已經綠燈了,經過左右檢視後,確認無車輛,且機車先行,才起步的)
--
還有請別叫我大哥XDDDD

2010-06-06 23:42:02 補充:
承接上述,是否會有一個狀況是你可以提的就是說對方這樣其實已經是逆向行駛了(滑板車也是會有逆向行駛的)。逆向過來不只是對於順向車輛有危險,像你的狀況就是,反應時間不及。
2015-07-08 5:36 a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32: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6000015KK0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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