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將天台改成流浪貓狗領養中心

2010-06-06 4:45 am
想將天台改成流浪貓狗領養中心, 而大厦工契是這様寫的:
None of the parties hereto other than the First Owner shall have any right of access to or any use of the roof of the said building except in the case of fire as aforesaid.

上文如何翻譯
可唔可以建間屋仔?
我是業主, 而天台是有獨立業權的? 有46年樓零了

回答 (2)

2010-06-06 5:39 am
✔ 最佳答案
大厦公契的條款是指除the First Owner (應是指天台的業主)外, 其他人除非發生火警, 否則沒有權進入或使用天台.

公契有這樣的條款, 表示大廈天台應屬於避火處, 讓住戶萬一發生火警時可以暫避等待救援. 因此, 即使你是天台業主, 也只能在不阻礙天台作為避火處的情況下使用天台, 要在天台建屋極可能會違反這規定, 其他業主有權反對.

另外, 天台建屋及改變用途須要事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 若天台屬於避火處, 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

即使你不建屋, 將天台改作流浪貓狗領養中心就表示將不時有街外人進出大廈, 其他業主可能基於保安理由反對. 如果你的大廈是住宅樓宇, 領養中心這類非住用用途亦可能違反大厦公契的其他條款, 甚至地契中規限用途的條文.

如果你只是將貓狗安置在天台飼養, 那如果不違反大厦公契, 亦不阻礙其他住戶火警時用作暫避, 應沒有問題.

2010-06-06 11:16:48 補充:
你一開始要求翻譯那段英文最後一句已說明"except in the case of fire as aforesaid." (火警時除外). 所以First Owner 的天台使用權並非全無限制.

另外, 入伙紙也沒注明天台用途, 不等於你將它改作流浪貓狗領養中心就沒問題的. 即使你不建屋, 將住宅樓宇的天台變成非住用用途, 要考慮承重力, 走火通道, 消防設備等是否足夠. 任何一樣不達標, 屋宇署都可以禁止有關用途.

2010-06-06 11:17:36 補充:
其實我估計你的大廈應是那些6至8層的單梯樓宇. 如果是這樣, 天台一定是避火處, 建屋一定不會獲批. 另外, 除辦公室外的任何非住用用途. 都須要最少兩條走火通道, 所以絕不可以在單梯樓宇地面以上的樓層內存在.

2010-06-13 12:13:38 補充:
如果是雙梯樓, 走火通道的問題比較易解決. 但你仍須解決承重力, 消防設備等問題. 另外, 你亦要提供途徑讓殘疾人士到達天台. 建屋方面, 即使天台不是避火處, 也要大廈還有剩餘的地積比率才有機會獲批.

要解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所費不菲, 你考慮一下是否值得. 即使你解決了所有技術問題, 你仍要想辦法如何符合公契條款中, 其他住戶在火警時可以進入及使用天台的條文.
2010-06-06 5:13 pm
屋仔不是違反公契,而是違反屋宇署不得建天台屋的條例!

d動物毛髮及气味会令部份人鼻敏感或皮膚敏感!有可能向食環署投訴,

在北角南天大廈8樓單位被改成流浪貓狗中心,始終彼沒收!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7: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5000051KK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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