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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公契的條款是指除the First Owner (應是指天台的業主)外, 其他人除非發生火警, 否則沒有權進入或使用天台.
公契有這樣的條款, 表示大廈天台應屬於避火處, 讓住戶萬一發生火警時可以暫避等待救援. 因此, 即使你是天台業主, 也只能在不阻礙天台作為避火處的情況下使用天台, 要在天台建屋極可能會違反這規定, 其他業主有權反對.
另外, 天台建屋及改變用途須要事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 若天台屬於避火處, 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
即使你不建屋, 將天台改作流浪貓狗領養中心就表示將不時有街外人進出大廈, 其他業主可能基於保安理由反對. 如果你的大廈是住宅樓宇, 領養中心這類非住用用途亦可能違反大厦公契的其他條款, 甚至地契中規限用途的條文.
如果你只是將貓狗安置在天台飼養, 那如果不違反大厦公契, 亦不阻礙其他住戶火警時用作暫避, 應沒有問題.
2010-06-06 11:16:48 補充:
你一開始要求翻譯那段英文最後一句已說明"except in the case of fire as aforesaid." (火警時除外). 所以First Owner 的天台使用權並非全無限制.
另外, 入伙紙也沒注明天台用途, 不等於你將它改作流浪貓狗領養中心就沒問題的. 即使你不建屋, 將住宅樓宇的天台變成非住用用途, 要考慮承重力, 走火通道, 消防設備等是否足夠. 任何一樣不達標, 屋宇署都可以禁止有關用途.
2010-06-06 11:17:36 補充:
其實我估計你的大廈應是那些6至8層的單梯樓宇. 如果是這樣, 天台一定是避火處, 建屋一定不會獲批. 另外, 除辦公室外的任何非住用用途. 都須要最少兩條走火通道, 所以絕不可以在單梯樓宇地面以上的樓層內存在.
2010-06-13 12:13:38 補充:
如果是雙梯樓, 走火通道的問題比較易解決. 但你仍須解決承重力, 消防設備等問題. 另外, 你亦要提供途徑讓殘疾人士到達天台. 建屋方面, 即使天台不是避火處, 也要大廈還有剩餘的地積比率才有機會獲批.
要解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所費不菲, 你考慮一下是否值得. 即使你解決了所有技術問題, 你仍要想辦法如何符合公契條款中, 其他住戶在火警時可以進入及使用天台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