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做地產行業,在office hour時間內,揸公司車返回公司途中撞車,同時亦撞到鐵欄,因此而毀壞了供物,現時政府要求賠償約3萬元......
撞車後老闆(他是車主)表示剛剛巳停了車保,所以要求我男朋友扣工資6000元賠償(因為當時想保住個飯碗,所以依照老闆的要求賠償)
現在我男朋友已轉了公司,最近亦收到政府要賠償約3萬元.....既信,本人想請問...
1)若舊老闆絲毫也不願意賠償,這太大數目也賠不了..該怎麼辦?
2)在這情況下,若毀壞了供物,賠償應是由司機負責,還是車主,還是雙方??
3) 若在限期前不能賠償,會怎樣?
4) 我們能夠向舊老闆追討6000元賠償嗎? 若能夠的話,從那裡追討?
因為我覺得太唔公平,請問有無人可以幫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