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所謂激死人,係可能那人本身身體有長期病症,例如高血壓,如果有人因為高血壓發作死了,如果無人知道他會被激死,能有誰可以負責?
刑事法中有多件案例(sorry,小弟己忘記案件名稱),匪徒打劫加油站,一名店員因此心臟病發死了,法庭判定他死於自然,誰會知道他會因此而死(Too Remote)。另有一案一名女病人因信仰理由不願意接受輸血結果死了,醫院也被判無罪,因為Remote。再有一案件,一個co-joined 雙胞胎進行分開二人的手術結果失敗不治亦是無罪。好似早前有一案件,明愛醫院門前的醫院文員叫病人打999最後遲了救援最終不治,院方不幫忙救援都係判死者自然死亡。
要判一個人謀殺亦需要Actus Reus 及Mens Rea(思想想要犯法,行為想要犯法),如果該死人事件沒有殺人的動機,被判謀殺機會會很微。
如果那名假導遊明知遊客有高血壓、心臟病等還這樣刺激那名遊客,那就有可能判他殺人。但由事件看來,那名假導遊不可能知道遊客有甚麼病,如果告到上法庭極有可能會脫罪並當作他自然死亡。
無奈地,假冒女導遊激死遊客的這種死法,極有可能被法庭當作自然死亡,當作謀殺機會很細,應該係無法例依據可以告到女導遊。但當然,假稱自己是那名正牌女導遊相信就可以入罪。
如果有錯誤錯漏,謹請師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