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有薪病假問題

2010-06-05 2:28 am
我想問:我於2009/3/5入職,直至2010/5/31,根據勞工法例,我可累積多少日有薪病假?
THX~

回答 (1)

2010-06-05 9:32 pm
✔ 最佳答案
問 可否累積有薪病假日?
答 可以。有薪病假日最多可累積至120天。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其後,每受僱滿一個月即可累積有薪病假日4天。
以你所言,你總共入職了15個月,亦即一共累積了36天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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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4000051KK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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