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等人只說不必要及浪費公堂,為什麼不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問題.不要再說五位議員有權請辭及再參選,這些兒話!看問題要看動起及目的,很明顯他們的目的是搞社會及政治運動,我想問特首,律政司司長及司法界人士難道香港允許政黨或個人用公款來搞社會及政治運動?否則他們及幕后策劃者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更新1:
支聯會每年六月四日搞燭光晚會來紀念八九年六月四日在中國所發生的政治風波,並要求中國政府平反六四的政治活動,經費都是支聯會自己出.而以律師及學者為骨幹的公民黨及以政治教授同激進分子為骨干的社民連竟然做出卑鄙無恥下流的手段來屈納稅人的錢,這同明盜公款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