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樓主家中的遭遇,在下無意亦無資格評論!但單就樓主提出的問題,則有可供討論的地方!
我想問清楚樓主,這物業由令尊和令慈聯名持有,本已無需承擔按揭!祇因令慈再按後才有欠下銀行二十六萬這事?對嗎?
其實我覺得奇怪銀行為何在未取得所有業權人簽名同意前,會輕易批出按揭呢?但現在先不深究這個問題!
那令慈欠這銀行二十六萬,再加上其他卡數約十七萬,即合共約四十三萬!對嗎?那她每月還七千,是全數債務的還款,還是單還銀行按揭就已經要七千呢?
我再想知,依你所言,這物業你們已居住二十多年!而令慈以這物業去向銀行申貸款亦祇能取得二十六萬!那麼在下可否理解為這是一個較為舊的物業嗎?而這物業的價值亦應該不會太高!對嗎?
如果是的話,則建議令慈申請破產以求徹底結清所有債務!
因為她申請破產,名下的業權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但因這物業仍由令尊這位聯名業權人,你令尊並未破產,署方無法強行充公他名下的資產!祇能將物業釘契以阻止業權出現改變!
香港破產法例祇管個人,跟家人配偶都無半點關係!
那這物業將會變為由令尊跟破產管理署共同持有,你們依然不以佔用!但令尊百年歸老後物業將會被署方全數充公!
在下建議令慈申請破產以解決債務,有幾個考量!
第一她破產後,那四十多萬的債務會交由破產管理署控制,即時免去債權人追數之苦!
第二她因病相信無法工作,故破產期內應該無需上繳還債!而這些債務在四年破產期滿後不論清還與否都會一筆勾銷!
第三她申請破產後不會被債權人追債,法例規定進入破產程序後所有私下還款都無效,所以所有追債行為都會停止!即是她可以無需再失蹤,可以回家跟家人一起生活!
第四這聯名物業當然會因她申請破產而被拖累,後果就是如上所言被署方釘契和有失去的機會!
由於物業的價值不高,故在再住多年後於令尊百年歸老時雖然會被充公,但祇是住也已經賺了!無需再尋住處和交租等支出!
不過假如令慈不去破產,而被按揭銀行主動收回物業,則會被要求拍賣!當然在扣除欠債數目和法律費用後,有餘款會退回令尊,但到時手持不太多的餘款難以再尋安居之所啊!
故兩害取其輕,由令慈主動申請破產去解決相信是較為理想的!
而物業那方面我則建議待令慈破產後,令尊再直接跟破產管理署商討能否買回全部業權,會較被債權銀行收樓為理想!
就算跟署方談不妥!也可以如上所言依舊佔用物業至令尊百年歸老才被收樓!
2010-06-06 22:39:01 補充:
可惜物業唔係聯名,只係寫左阿媽個名.要等收樓後買番既話.暫時都無咁多錢..
答:如果物業祇得令慈一人的名字,那非常不幸!當她破產後物業將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而就算她不自行申請破產,但當債權人知道她名下有全資擁有的物業,則必定會主動申請她破產!
所以如果你們希望保存這個物業,惟一辦法就是代她承擔還款的責任!
2010-06-06 22:42:31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
2010-06-07 22:06:20 補充:
我仲有2個問題想問既就係,我阿媽拎張屋契副本去地產度話睇下有無人肯買.可以咁做的?
答:祇要她未申請破產或被債權人將物業釘契則可以!因她是業權持有人,有權將物業放盤出售!而出售後可向銀行贖回樓契完成買賣手續!
另外,如果間屋比破產管理署充公左,咁佢當銀主盤咁放出尼,我地可唔可以要求租?
答:銀主盤通常都是出售,少有放租的!所以相信你們難以用租的方法去繼續居於上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