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破產巳到四年多,請問是否要問破產主任索取一封(不反對通知書),然後自己帶這封信到高等法院,申請一封(解除破產令証書).
其實寫封想申請一封(解除破產令証書).破產主任是否可以幫我直接給高等法院,而不必我自己去高等法院?
答:破產管理主任是不會代為轉交翌份不反對申請書給法庭的!必要由你本人親身交往高院登記處和辦理相關手續!但領取時則以授權他人代領!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如下!
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 証 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証 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而申請「解除破產証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証證明書」的資料!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須知
1.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申請人’)須先往破產管理處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 申請人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低層1 樓159室)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
3. 申請人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處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 申請人須把誓章存檔於高等法院登記處。向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毋須繳費;
5. 申請人將會獲發給一份用中文書寫的証明書。如欲申請一份英文版的証明書,請用英文誓章申請;
6.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 時,星期六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辨事處(低層1樓115 室)領取破產解除証明書。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7.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8.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証明書,已簽發的証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在領取証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
2010-06-04 21:02:54 補充:
1.破產期內單據,要全放多少年才可掉?
答:請問是那些單據呢?如果是申報開支的單據,則建議多存放一至兩年再行決定是否棄置!
如果是經營業務的單據賬簿報稅紀錄等!則最少要保持兩年以上!
2.有些不明,是否我不必到法院交文件,取解除破產令時才到法院宣誓就可以,費用全免?
答:請參考上述答案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