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財產制度

2010-06-03 1:28 am
請問香港婚姻財產制度是否共產制的? 結婚時沒有簽任何財產協議,如果婚後買的屋只有男方名,以後女方有沒有資格擁有?

回答 (2)

2010-06-03 7:33 pm
✔ 最佳答案
香港並非共產制的,而是沿自英制的,這有別美國的分一半財產作贍養費.
首先我要解釋財產協議是有的,但有一類是可以打甩的,就是話說某富豪,娶了位年輕廿多年的妻子,在妻子面前,他為了討好她,立了一份愛情承諾書,就是第一句,因為我愛你,我願意在這張紙上簽名,給......
但後來,妻子要求他對現承諾,要上法庭,他請了大律師,在庭上解釋當初是基於愛上,但在法例上,沒有法例可証實愛字,要做甚麼做甚麼....經過這次之後,愛便變成幻化的,觸摸不到的,不是恒久的,這場官司妻子輸了,他這份愛的承諾書不可對現.
所以提醒你一句,若對方在財產協議上提出因為愛先.....可能上庭便成為幻影了.
上述提過,離婚是要講撫養權及贍養費,這要論到個人入息,例如妻子賺的比丈夫多,贍養費當然未必拿到,而全職主婦都要講求責任,未決裂時的生活水平,各自經濟需要....
所以男方買的樓,不是一定會拿來拍賣兩份分的.
你大可上網問香港離婚財產分配的律師的分析.
參考: 自己
2010-06-04 5:58 am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香港婚姻財產制度是否共產制的?

答:樓主問題的意思是香港婚姻法例中是否「共有制」吧!

其實雙方財產在離婚時根本難以完全分清,尤其是當這段婚姻經已維持一段較長的時間!

當大家無法就分產取得協議時,便要倚靠法庭去作出裁決!基本上雙方婚前各自積聚的財產,都可以各自保留而不會被對方要求攤分!
但婚後累積的財產則會被視為共同擁有,要由法官按雙方提交的資料去評定!
但並非是簡單地以各半均分的方式去處置!而是要參考雙方對家庭和財產累積的貢獻,還要考慮如雙方離婚後的謀生能力和照顧子女的需要等!

例如子女歸女方撫養的話,那麼她便有機會得到較高比例的財產分配!甚至可以取得現居物業跟子女共住!


結婚時沒有簽任何財產協議,如果婚後買的屋只有男方名,以後女方有沒有資格擁有?

答:有資格!祇要是在婚後購入的物業,那麼物業上雖然無女方的名字登記成為業權人,但這物業依然會被視為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

如上述的例子所言,假設子女歸女方,那就算這物業業權人中無女方的名字!法庭一樣有機會將這物業撥歸女方所有,以讓子女維持一貫的生活模式!

當然這物業的價值會在女方分配得的財產數目中扣除!
而假設這物業的價值超過女方應得財產的數目,那女方確希望擁有這物業時,則或要出資補回差額給男方!
如果女方無能力補回差額,則可以協議出售物業將得款瓜分!
或者男方將女方應得的樓款以現金方式支付以換取全部物業權益!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9: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2000051KK0089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