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左3日萬寧,想辭職

2010-06-03 1:00 am
喺萬寧做左3日
覺得好辛苦
想即刻辭職

不過佢話要7日代通知金
我喺咪一定要比佢?

回答 (4)

2010-06-04 9:18 pm
2010-06-03 9:42 am
1)如有試用期,做作未滿1個月,不用給予任何的通過期或代通知金。

2)如無試用期,則需要按照合約內容處理,但不可少於7日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您需要看清楚您所簽的僱傭合約內容,才知道您需不需要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請參考下列資料,勞工處網址: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八章:終止僱傭合約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2010-06-03 01:44:13 補充:
更正錯字:

1)如有試用期,未做滿1個月,不用給予任何的通過期或代通知金。
2010-06-03 1:46 am
應該唔會喎,一般都係比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就走得,未做夠一個月通常即日已經走得,你合約係咁寫?有問題可以打去勞工署協助,如果僱主明呃你一聽到你撻勞工署多數會好快搞掂。
2010-06-03 1:16 am
如果做了7日,等於白做, 因為視作7日通知期;如果做了10日,等於白做, 因為視作7日通知期, 只得3日薪水; 如果做了6日,等於白做, 更要賠1日薪水, 因為視作7日通知期, 大公司有律師, 如果不付, 對方有權出律師信, 等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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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7:2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2000051KK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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