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水費的租約問題

2010-06-02 10:51 pm
本人母上剛於一月前租了一套房單位(一年死一年生)
當時雙方皆在地產經紀面前當面簽了一份合約(未知有否做離印)
上面寫明每月只需交30元水費
今天業主致電母上,說要在母上單位內加裝水標~
以後要母上每月按水標的讀數交水費~
想問以下幾個問題
1.以上的情形,業主算不算是毀約?
2.合約有否做離印對此事有否影響?
3.如果是毀約的話~業主需要賠償嗎?


謝謝~

回答 (2)

2010-06-02 11:17 pm
✔ 最佳答案
請問你 "母上" 是否指你的母親?

1. 如果租約上已寫明每月最多只需要交水費 $30。即使他加裝了水錶,你都只係要交 $30 水費。如果佢要求你交多過 $30,就係違反左租約的條款 (要留意,租約上是否有條款可讓業主在不通知/通知你的情況下可以修改租約條款。如果有這些條款,業主就可以隨意修改租約的條款。)

2.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書面租約或租契須繳付印花稅。沒有繳付印花稅的租約或租契不能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亦不能被法庭(包括土地審裁處)接納為證據,因而失去強制執行的效力。

因此,遇上有租務糾紛時,該份沒有打厘印的租約,便不可以作為證據。當然對你此事有影響。

3. 如果業主違反租約的條款,需要按租約上的條款賠償給你。然而,因為你的租約沒有打厘印,因此,即使你去小額審裁處向業主索償,都未必可以百分百取得全數賠償。

你可以參考下以下網頁: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070811/Special/ge_gea1.htm

建議你先去將租約打厘印 (要視乎過期罰款金額為多少)。
2010-06-04 9:26 pm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25: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2000051KK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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