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物業務轉名套現

2010-06-02 1:28 am
兩年前為解決生意上的資金問題,我個人名下按揭中的物業向按揭銀行申請加按舒困被拒,故轉名給太太,由她重新向銀行做按揭,我則套現付部份債務。上述轉名套現這對現在申請破產有影響嗎?
更新1:

謝絕貸款廣告!!! 無能力付債如何舉債?

更新2:

謝謝cecimak1995,可否電郵聯絡賜教?

回答 (1)

2010-06-03 4:13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上述轉名套現這對現在申請破產有影響嗎?

答:理論上不會有影響!

破產管理署究竟會在何種情況下判斷破產者的資產轉移,是合法還是違法呢?
主要視乎下列情況!

第一是時間的問題!通常離破產呈請越遠的則嫌疑相對較少!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你在兩年前將這些資產轉移時,祇是個人資產運用之舉!而當時你雖而有債務在身,但這些債務仍在你承擔能力之內!
即是你當日作出這些資產轉移的事情時,根本從未預期自己會有需要破產的一日!祇時日後事態發展或財政持續惡化,始導致你要考慮破產!那既無法預知將要破產又那算是束意的行為呢?
故不符合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指控!

第二是用途的問題!通常將資產套現所得用於償債則會被署方接受!
即是說你當日將這些資產出售或抵押轉名與他人,從而取得一些款項!而你將這些款項用於償還債務,表示你確有願意還款的誠意!並非取得收益而用在其他地方!
當然最好能提供證據,如款項交收紀錄和還給何人等!

相反你單純將物業轉名給其他人而並未取得權益,或是在取得權益後完全無用於償還任何債務者!
則會被署方視為是刻意轉移資產的機會便相當高!
到時署方或會拒絕你的破產呈請,除追回相關的權益外,更有權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

2010-06-05 22:42:29 補充:
請於本人的知識檔案中點選寄信給我即可!

2010-06-06 22:43:59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1000051KK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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