揾小額錢債署幫忙追債

2010-06-01 7:29 pm
係2003年我分別4次借錢比一位舊同事, 共借咗幾萬, 其間有不斷打電話比佢要求佢還錢, 有時打比佢又故意唔聽我電話, 最近呢幾年都有send SMS催佢還, 但直到依家都無還過, 而且非常之賴皮, 成日話過數比我, 但無一次係真. 所以我想揾小額錢債署幫我追討. 但有啲問題想請教.

1) 我4次過數都係通過櫃員機過數, 但收據只有3張, 因為有一次唔記得取收據, 而且其餘2張都已退色.
如果我問銀行取回當時記錄, 係咪都可以當作證據之一?

2) 又因過數係經櫃員機進行, 所以啲收據就變咗無姓名, 而這4次過數裏面, 佢比咗2個唔同A/C比我入數, 問題係
a) 我唔肯定呢2個戶口係咪佢本人, 萬一唔係佢個名咁有無得告??
b) 我只有佢個英文名同姓, 但又唔肯定佢身份證有無登記埋個英文名?? 如果我向銀行提供佢個英文名同戶口號碼, 可唔可以對核到? 銀行係咪唔會幫我做??
c) 我無佢屋企地址, 只有公司地址, 係咪都可以?

3) 如向小額錢債署追討, 佢哋係會點做? 係咪一開始就發傳票叫佢上庭??
如果佢係上庭前肯還哂啲錢, 咁我係咪可以取消指控? 仲要唔要比錢??
又如果發咗傳票佢無依時上庭, 咁會點?

4) 上庭我使唔使揾律師??

5) 通常係咪上一次庭就有裁決?

回答 (5)

2010-06-04 7:00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其實 Andrew 網友經已提供了一些有用的意見給樓主,但在下也有些意見想補充一下!

1) 如果我問銀行取回當時記錄, 係咪都可以當作證據之一?

答:相信不能!
這些過數紀錄祇能證明你曾入錢落那些戶口,但難以證明是你借錢給他!
對方難道不能說是你還錢給他入落他戶口嗎?或者說這些錢是你送他的,你又要如何去證明他曾向你借貸呢?
故除親筆簽署的借據外,單憑一紙過數紀錄就去證明對方欠債的力量並不足夠!

2) 又因過數係經櫃員機進行, 所以啲收據就變咗無姓名, 而這4次過數裏面, 佢比咗2個唔同A/C比我入數, 問題係
a) 我唔肯定呢2個戶口係咪佢本人, 萬一唔係佢個名咁有無得告??

答:請先參考問題 1 的答案!
如果加上收款戶非其名字(假設)當然更無法去證明曾借錢給他了!請問你隨意入錢落不知名的人的賬戶,又豈能將數目悉數歸於對方呢?

b) 我只有佢個英文名同姓, 但又唔肯定佢身份證有無登記埋個英文名?? 如果我向銀行提供佢個英文名同戶口號碼, 可唔可以對核到? 銀行係咪唔會幫我做??

答:不能!就算你有齊他中英文姓名加上身份證號碼,銀行都不會向你透露其他客戶的資料!
就算是警方也要先取得法庭命令才可以要求銀行,交出目標人物的資料以協助調查!
何妨還有私隱條例和人權法呢?隨意洩露客戶資料,銀行難道不怕被人告?

c) 我無佢屋企地址, 只有公司地址, 係咪都可以?

答:可以!祇要能將法庭傳票成功送交對方的地址都可以!

3) 如向小額錢債署追討, 佢哋係會點做? 係咪一開始就發傳票叫佢上庭??
如果佢係上庭前肯還哂啲錢, 咁我係咪可以取消指控? 仲要唔要比錢??
又如果發咗傳票佢無依時上庭, 咁會點?

答:不是法庭做,是先由你這位申訴人做!
你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要先填寫表格和交費!並要提供被告人的正確姓名和地址!法庭主任便會以平郵的方式將申索書送交被告人!但當申索書無法送到被告人手上時,法庭或許不能開始聆訊程序!

假設對方在上庭前清還欠款,當然可以中止申索!但已繳交的費用法庭不會退回!


如果被告人缺席提訊,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
但注意是要先確證申索書已送抵對方手上!4) 上庭我使唔使揾律師??

答:不需要!因這些小額錢債無謂再花律師費!親身出庭便可!

5) 通常係咪上一次庭就有裁決?

答:要視乎對方是否合作!如對方詐作收不到申索書並拒不出庭!那法庭其實亦無計可施!
而就算對方出庭,法官也祇會要求你們先行商討看可能和解!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才由法官判決!
假設法官判你勝訴而對方拒不還款或無力還款時,則你其實亦是無可奈何!

基本上願意還款或有能力還款的,不需要入稟小額錢債都會還!而拒不還款或根本無能力還的!則就算在小額錢債取得勝訴都無用!
其實入稟小額錢債法庭是姿態多於實際,祇有非常少的案例能藉著小額錢債討回欠債!
起碼我自己多次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追債,都從未試過能取回任何一次債務!

如果樓主確希望入稟小額錢債法庭,請參考下列法庭網頁,內有詳細的介紹和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

2010-06-06 22:44:39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

2010-06-10 21:09:28 補充:
多謝樓下David Lee 網友的補充意見!

但其實得知對方的全名無任何作用!

你要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欠你債務!例如我有你 David Lee 的全名就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告你欠我債,要求你還款嗎?

我想請教閣下 你出入法庭數百次專責勞資案件,難道無需提供證據法庭便會接受的嗎?

2010-06-10 21:09:37 補充:
在下祇有數次入稟小額錢債的經驗!但全無作用!

有些對方不出庭無法展開聆訊!法庭直接要求在下先確定對方收妥傳票再知會法庭書記重新排期!
有些取得勝訴後對方拒不還款甚至失蹤,就算我願意花錢聘執達吏查封他,試問又要往那處執行呢?

還有執達吏祇能監管對方的財產,是不會代你申請他破產的!債權人要去申請債務人破產需要另案處理,要自行支付一筆為數 $13,195元的費用!小額錢債法庭不會代你宣布債務人亦無這個權力!
希望 David Lee 網友提供一些如何取回債務的可行方法好嗎?
多承指教!

2010-06-10 21:10:33 補充:
是 宣布債務人破產,漏了兩個字!請諒!

2010-06-12 18:06:12 補充:
多謝 David Lee 網友的詳細資料補充!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個人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6-05-15 11:11 am
昨天找了一間搬屋公司搬鋼琴,在家卸琴時其中一位搬運工人因無力跣手將琴大力撞落地下,另一位搬運工人即時也駡他做乜咁大力放手。當時我因地方狹窄未有看清鋼琴狀況,直至他們走了後我才發現右側鋼琴板、琴腳和琴鍵下的木板爆裂了。致電搬屋公司他們不肯承認,又話無老細,只有一位工人承認另一位工人曾跣手碰撞過我的琴落地,但她說因不關她事,話公司規定邊個整爛客人嘢就要自己負責,公司不會理會,又話嗰工人星期日會打比我但沒有致電我。請問我可以追討番佢地賠償嗎?
2012-12-06 12:27 am
如果被告人缺席提訊,而申索人又能夠提出證據支持他的申索和證明聆訊通知書已經送達被告人,他便可以要求審裁官判被告人敗訴。
但注意是要先確證申索書已送抵對方手上! (請問法庭怎樣確證申索書已送抵對方手上)
2010-06-10 8:29 am
我想補充少少:

首先,你想知對方的全名其實好簡單,你只需要去銀行櫃台排隊,存少少錢入對方戶口,例如10蚊,你只需確認對方姓氏便可,而收據上是會印有對方戶口持有人的英文全名的!

第一,小額錢債審裁處只接受5萬元或以下的錢債案件!

第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案件,雙方絕不可以聘請律師代表出席聆訊,你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親自出庭應訊的!!!隨非有非常充份的理由,例如因為司法管轄權問題,有關案件不適合在小額審訊等等!

第三,第一次出庭,案件種類屬於首次聆訊(call-over),法官會考慮雙方是否有和解的空間,如果無先會再排期過堂聆訊(Mention),當雙方文件証據等等資料齊備後,而雙方仍然無和解的空間,法官才會正式排期審訊(Trial),如果你無打算和解,一般最快都要排期3次(即出庭最少3至4次),案件才完結!而且案件審結完畢之後,亦有機會再出庭多一次聽判詞(時乎案件的複雜性而定)!

第四,就算你真係羸左案件,法庭會發出法庭命令,命令敗訴一方支付費用,而對方仍然不跟從法庭命令的判決而支付欠債費用給你,法庭是不會主動亦沒有任何辨法迫使敗訴一方支付欠債給你!

第五,最後唯一方法只得一個,拎住法庭的判決書,向法庭申請搵執達史申請敗訴者破產或上門抄封,將抄封到的物品由執達個邊代為拍賣後並扣除相關手續費等費用後,剩餘的便會支付予勝數一方!


2010-06-10 00:35:22 補充:
提多你一樣野,如果你勝訴的話,你是可以向法庭申請埋訟費,意思即係你因為處理及出席聆訊所引致的金錢損失,例如你要向僱主請假出庭(即出庭當日的薪金),或出庭應訊的合理交通費,影印費等等!

如再有問題,可以去以下網址留言俾我: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2010-06-12 12:33:38 補充:
首先再補充少少,知道對方的全名,是入稟法庭的必要條件!如不知道對方的全名,就算知道地址也不能派出傳票,最起碼都要張傳票俾邊一位!

另想善意回應少少樓上位師兄在答問欄內對我以下的發問:

@既然要入稟法庭控告他人,自然要承擔舉證責任及提出相關的證據!呢點無需再多講!至於我之前的解答,只係補充一些你沒有提及的事情,我亦從來無於解答內容中提及是否需要提供證據等等的答案!因為你已解答了發問者相關的答案,所以我亦沒必要提及有關證據等答案!

@至於你叫我提出取回債務的可行方法!
合法途徑只得一個,只可循民事訴訟程序,而啟動司法程序後大既的處理方法及程序,你及本人均已解答了發問者呢!

2010-06-12 12:36:15 補充:
債主當然要明白,收回欠債的合法途徑只得一個,在香港的司法制度內,法庭只可以為你討回公道,但司法制度可以令到債主真正收回欠債的權力有限,呢個相信亦係眾所周知!!!但司法制度既然提供了相關的程序及方法,債主自然要詳細考慮後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執行!

既然想法庭幫你討回公道,訴訟的其中一個目的,都希望法庭判你勝訴,最起碼在法律上確認你是債權人,以及確認被告欠債不還錢,但最緊要當然要附合以下條件:

2010-06-12 12:37:07 補充:
1. 傳票必須要傳到被告手中!當然必須要知道被告全名!!
假設被告缺席首次聆訊,法庭會調查傳票是否已交到被告手中,只要原告提供的例如公司地址資料等正確,如果第2次被告仍缺席聆訊,法庭會指示執達主任辦事處搵人親手再派票上門的(費用可能會由原告人承擔),就算被告無應門,因為已按法律程序派票,所以只要是派票人親身派到當時已知及正確的地址,法庭最終仍會在法律上確認傳票已送交被告手中!

2. 提供足夠的證據令法庭相信被告有向你借貸但欠債不還錢!

3. 在被告缺席聆訊的情況下,只要原告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法庭會在權衡可能性的情況下,仍會在合理的審訊時限內,在被告缺席聆訊下作出審訊及判決(例如當時表面證據已充足等)

2010-06-12 12:37:53 補充:
4. 在審訊完結後,法庭會再搵人親手將裁斷命令書送交被告,如被告在案件覆核及上訴期限過後,被告仍未按法庭的判決支付有關費用,原告才可申請強制執行命令或判決!

5. 申請強制執行命令或判決,你要在法庭判令起計12個月內向區域法院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當中過程你是需要付費的,包括執行令狀費用、執達主任的交通費按金及護衛費用等等!(你執行此程序前,當然先要考慮是否有機會取回欠債,普遍做法是先查出欠債人的住址,而不是任職的公司地址)

6. 如果仍未能收回款項,這個司法程序亦暫時完結!

2010-06-12 12:38:33 補充:
7. 之後便需要向高等法院幫手申請欠債人破產了,至於上面位師兄提及的$13,195的費用,相信是指$1,045的高等法院法庭費用及破產管理署收取的$12,150的按金,合共$13,195!

8. 申請欠債人破產,這個已經係整個司法制度內最後的一個合法途徑的方法!

不過相信在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時,欠債人相信已(蒲頭),事關佢亦只係欠你幾萬元,如果因此而被你扣押財產,甚至破產,這樣就不值得!!如果欠債人真係(蒲頭)的話,建議因應他的入息按比例將欠債分期擹還,但一定要另簽署協議書,及列明一些條款,例如還款脫期將會如期執行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或申請他破產等條款項!
參考: 本人專責勞資案件,出入法庭數百次!
2010-06-01 9:50 pm
1.可以問銀行 提供過去紀錄 ,無記錯中國銀行的話,一般市民要俾 120蚊 一份(其他銀行我唔知)
當然係證據啦

2.銀行過數紀錄會有 收款人帳戶紀錄嫁啦
不過 如果收款人 唔係你個朋友本身, 咁你點問你朋友追呀@@
至少你都要證明到 收款人係代收 之後將d錢俾哂你朋友
你又唔係 執法機關.銀行點會向你透露另一客戶的資料..咪玩

3.有地址先發到傳票.公司地址都得
上庭前俾哂錢 咪和解羅
佢唔上庭當佢輸

4.小額雙方都唔可以 請律師出庭

5.通常和解收場

收錄日期: 2021-04-12 11:06: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1000051KK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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