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我與母親有一層聯名樓, 是長命契。現我已申請破產, 半份業權已被釘,破產四年後会如何處理?
答:其實由樓主獲法庭頒布破產令的一刻起,基本上已經一無所有!樓主名下的所有資產都已轉歸破產管理署長名下!
故就算四年破產期滿後,這些已不屬你名下的資產已跟你全無關係!
2. 若我母親不幸逝世, 是否全份業權会被充公?
答:如果聯名物業確以聯名持有(長命契或稱生死契)的方式,而非分權持有的形式去訂立!
那非常不幸!由於在長命契的訂立原則和精神下,聯名業權人其中一方離世的話業權將自動轉歸其他業權人!故這個由破產管理署跟令慈共同持有的物業,在她離世後將由署方全數擁有業權!
3. 破產署会否在這四年內開價給我家人贖回這半份業權?
答:一定會!按理署方會在你破產令頒布後不久便發信給另一業權人(即令慈),要求她出資買回被署方控制的原屬你所有的業權!
其實令慈一樣可以向署方提出要求買回被充公的半份業權,當然署方會開價多少和能否成事,則要你們再行協商!
4. 又若我家人在這四年內替我還清欠債, 是否可提前解除破產令? 半份已被釘業權是否放回給我?
答:如果在破產期內能提早清還全部欠債,那破產令當然可以獲得提早解除!但是破產者那已被充公的業權和其他資產,將無法取回!
如問題 1 中所言,這些資產早已經不屬破產者所有,那既不是他的資產,又那能取回呢?
5. 若我還清欠債銀行会否照計利息, 因我是欠咭數才導致破產, 利息是否仍照咭數計?
答:欠銀行卡數或貸款,當然會計利息!但利息的計算以你申請破產令時申報的一刻為止!
即是說當你欠銀行的債務被登記在這份破產文件時,所填寫的就已是最終欠款額,不會繼續計利息!如真要再計利息,那破產管理署又那能確定你欠債的總數呢?未知你欠債的總數則根本無法提交法庭頒布破產令!
6. 我的配偶自己有收入和積蓄, 她会否受影响而需背替我還債?
非常後悔及苦惱, 以為破產可以逃避責任!
答:不需要!香港的破產法例祇管破產者本人,家人配偶縱有千萬家財,祇要不願意,亦絕無代破產者償債的責任和義務!
選擇破產並非逃避責任的途徑,因為破產的後果其實亦有不少!
其實當在了解這些後果後依然願意破產者,則其實亦是承擔責任的表現!但假若破產者有跟他人聯名持有資產,則要考慮清楚!
破產祇是一時理財不善,並非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當然因個人破產而牽連家人朋友的,自然會對他們造成傷害!
2010-06-01 23:12:56 補充:
再想問清楚樓主一聲,你現在祇是在申請破產當中,還是已上庭正式取得破產令呢?
如果仍在申請途中,假設樓主現在發覺牽連太大,或因連累家人有損失而感到後悔!是可以在取得家人經濟協助下重新償清債務,並中止和取消破產呈請的!
對於這個行為破產管理署和所有債權人都樂意接受,因為所有債權人都祇為取回欠債,你願意還錢無理由堅要你破產的!
但付出的$9,695元申請費用則不會退還給你了!
2010-06-02 19:13:26 補充:
如果破產令經已頒發令一切成為定局!那麼可以做的事亦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