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支票抬頭筆誤的問題

2010-06-02 5:56 am
請問各位大大
我常收到支票抬頭筆誤的問題
譬如說我的公司是艾咪有限公司
客戶常寫成艾咪股份有限公司
正確作法是寄回客戶那邊作更正
但是問題來了
客戶那邊用印的人常台灣大陸兩邊跑
寄回去更正快則十天慢則一個月
我在想我是否可以自己去刻一個艾咪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
在支票後面背書(因為支票上面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然後再存入艾咪有限公司或其他個人帳戶呢?
麻煩各位具有票據實務經驗的高手作個明確的解答
在此先謝謝了

回答 (2)

2010-06-02 9:46 am
✔ 最佳答案
可以
先不談其他法律問題
既然是沒有禁背
銀行只做形式審核
至於是否真有XXX股份有限公司
而被同名之XXX有限公司冒領
不是銀行可以去注意的問題
這種做法早有人在做了
有時抬頭是張三(自然人)
李四拿了票沒背書來存
行員說沒背書
那李四就隨手簽了張三名
一般行員就當沒看到
說句坦白的話吧
有時行員誤收有自然人抬頭未背書之票(當然也非禁背)
又懶的找客戶 或是怕客戶罵 或是次日交換根本來不及找客戶
只要沒人注意 也是自己代簽提出交換
僅供參考

2010-06-02 23:54:14 補充:
銀行行員胡說八道
票交所根本不審
是付款行才要審
想想看 一天票換數量有多少
真要審起來 要多少人力
銀行行員是擔心因背書不符被對方退票時
會被交換所記上一筆
(交換所有統計銀行背書不符及未到期票據提出等其他理由退票比率,太多會被唸而要求改進,但也不算什麼大事,就是銀行有個叫稽核的會提出行員可能訓練不夠)
交換所不審票據要項
由提出行及付款行審
其實自然人簽名不蓋章當然可以
法人部份也有用橡皮章的
也無法令規定不行
早年更離譜的是用中文打字機之鉛字綁起來做成臨時章去蓋,外面再去製造一個框也混過去了(那個年代沒有PC)
其實偽造背書是偽造文書罪 也是公訴罪
但法之外 有時情理也要兼顧
看看參考就好
參考: 工作經驗
2010-06-02 6:00 pm
嗯~~~~~~~~~~~~~~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9: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601000010KK0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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